□李劲军韦明壮
年末岁尾,又到总结工作的时候了。无论单位或是个人,都希望能受到表彰奖励,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更是对所做工作的一种肯定。虽然辛辛苦苦、勤勤恳恳,但是名额有限,获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毕竟是少数。在荣誉面前,我们如何去做?又该怎么办?
绝大多数同志在荣誉面前是“让”,让出了风格、让出了团结、让出了感情,同时也让出了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但也有少数人来“要”,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向领导要、向组织要、向上级要,反而要没了威信,要没了形象;更有极个别人不顾一切地“争”,结果争出个人的矛盾、班子的不团结、单位的不协调。
这里并无“总让不要”或“只让不争”之意。其实搞不切实际地“要”和“争”及无原则地“让”都是不可取的。为了表面上的平平安安、一团和气,而搞所谓的“平衡”、“照顾”,违背了表彰奖励的初衷。客观辩证地讲,“要”须“要”得理所当然,做出的成绩、取得的成果,大家都看在眼里,心知肚明。不是你的,“要”也“要”不来;“争”要“争”得让人心服口服,凭素质、凭政绩、凭公论;“让”要“让”得合情合理,“让”是一种团结,也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境界,是激发工作热情和干劲的强大动力。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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