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无证安装惹伤害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12月30日10:27:19)

 
     
 

□本报记者叶万松

    2003年7月的一天,吕峰在到北流市某电器商行买主林江家安装空调机时,被横过林江屋顶的高压电缆放电击倒,当即被人送入北流市人民医院治疗了31天,用去医疗费1.027万元,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的吕峰,多次到电器商行索要医疗费及伤残补偿,然而,商行这边推说是林江的责任,而林江则说吕峰不是他雇请的,不愿赔偿他的医疗费及伤残补偿。双方都说,吕峰的伤不是自己的责任,而且说得都有一定道理。说着说着,连吕峰自己也搞不清该向谁讨要才对,最后,他还是将商行和林江告上法庭,由法庭来分清责任。

    这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在2004年7月2日得到了法院的受理。

    吕峰在起诉书中说道:他于2003年7月10日受雇于北流某电器商行到买主林江家为其安装空调机,在安装空调过程中被横过林江屋顶的高压电缆放电击倒,经人送北流市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027万元,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他是商行雇请的,他的损失应由商行承担,而林江是受益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现商行和林江均不愿赔偿他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商行和林江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26160元。

    商行则辩称,吕峰不是商行雇请的,而是林某雇请的,商行出卖一台机给林江后,由另外的一个人林某承揽安装,每台50元,商行与林某只存在安装空调承揽合同关系,与吕峰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而且,吕峰被电伤的直接原因是其无安装空调的上岗证,违规操作造成,其过错完全在其自身,事故的责任由其自负。

    针对吕峰的起诉,林江也进行了辩解,他说,我林江在吕峰安装空调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发生事故是其违反安全工作的要求造成,过错完全在其自己。本案也不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吕峰不能以林江是受益人而要求赔偿。

    三方各有各的说法,法庭为此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查明:2003年7月10日下午,林江到北流某商行购买了一台空调机,经与商行的雇员林某洽谈以1680元成交,林江要求包安装,商行同意并由林某开出了北流市某商行产品保修单三联,并将其中的第二联即安装联交给吕峰,约定由吕峰安装,费用为50元,安装好后凭安装联领取安装费。之后,吕峰叫上李某到林江家安装。吕峰走上楼顶准备安装,当他走上楼顶面时,被高压击伤倒下,在林江屋对面的人发现后即大声呼救,众人即上楼顶把吕峰抬下,做人工呼吸后,将他送到北流市人民医院治疗,于2003年8月11日出院,共住院31天,用去医药费9614元。另外法院还查明,吕峰系无证安装。在事故中其除了医疗费外,还有住院31天的误工费630元,护理费630元,残疾补偿费14630元,共计25502元。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商行赔偿吕峰损失2550元,驳回吕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吕峰在林江家安装空调机的过程中被电伤的事实三方均没有异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吕峰与商行之间是否形成雇佣关系。从本案的情况看,吕峰以50元价格安装林江的空调机,在吕峰去安装的过程中,商行并没有派人去指挥安排,其工作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且只有安装完后才能得到安装费50元,这些事实符合承揽合同的特点,吕峰与商行之间是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商行辩称其与吕峰之间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吕峰是林某雇佣的,但从本案证据事实看,林某是商行的雇员,林某的行为即代表商行的行为,商行把安装空调工作交给吕峰承揽时没有审查吕峰是否有安装空调上岗证,在选任承揽人上存在过失,对此应负一定的责任。本案的事故原因主要是吕峰无证上岗,又违规在高压线下危险范围内活动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其自己负责。本案既已经适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不能同时又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吕峰以林江是受益人要求其承担责任理由不当,应予以驳回。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