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玉林市市民牟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斑马线上通过,结果被执勤交通民警查获,并以牟先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牟先生对此不理解:为什么行人、非机动车可以从斑马线上通过,驾驶摩托车怎么就成为交通违法行为了呢?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指出:牟先生驾驶摩托车慢车从斑马线上通过的行为是交通违法行为。理由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严格遵守道路分道通行的规定,做到“各行其道”,否则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该大队对交通违法人牟先生的处罚,是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张 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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