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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丢失的扩机由谁负责?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12月16日09:53:45)

 
     
 

    黄生问:我向某电器经营部订购音响设备六套,包括扩机、音箱、话筒等配套设备,双方约定由经营部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货配齐备后,我到某经营部付清了货款,经营部工作人员先后将六套设备搬下楼,装上了经营部的小货车。经营部派一名师傅陈某送货及负责安装调试工作。陈某叫我坐车头带路,其坐在车厢里负责看管货物,车到我开设的KTV歌厅后,卸货时才发现少了一台扩机。我问陈某,陈某说不知是怎么回事,我要求某经营部另补一台扩机,但某经营部负责人说:“你付清款后,我已经把整套音响交给你了,你在路上丢失了一台扩机,与我经营部无关,我经营部不负责赔偿。”某经营部负责人说的话正确吗?

    答:某经营部负责人说的话不正确,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你讲述的情况来看,六套音响设备都是由经营部工作人员搬下楼,也是由经营部工作人员装上经营部派出的小货车,装完车后陈某叫你坐车头带路,陈某坐在车厢里看管货物,在这一段时间里经营部并未完成交货行为,六套音响设备也在你经营部的工作人员的控制和管护之下,你在货车到达你的歌厅卸货之前,你并不控制和管护那六套音响设备。因此,在路上丢失扩机的责任不在你方,而在于经营部一方。

    2、你与某经营部约定的交货方式是送货上门,也即交货方地点应是你开设的KTV歌厅门前,不是某经营部。只有在经营部将货物卸在你的KTV歌厅门前,由你接收了货物之后,货款毁损、灭失的风险才由你承担,否则,在此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经营部承担。

    鸿州律师事务所 蒙耀东 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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