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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楼顶装琉璃瓦是否侵害了相邻权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12月09日10:33:58)

 
     
 

□本报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

    梁远和梁强是邻居,两家人一直都和睦相处,平时邻居有事情总能相互照应。然而,自从去年梁强加高了他们家的房子,并在屋顶装上了琉璃瓦后,两家人的关系出现了重大的变故,两家人为此还闹上了法院。

    两个好邻居为什么会如此反目成仇了呢?此事还得从去年说起。

    原来,梁远和梁强两家是多年的邻居,两家人毗邻建房,梁远楼房在右,梁强家建在左,梁远家楼高二层。梁强楼房当初建成时为一层,去年,梁强将楼房加高了四层,楼高达到了五层,今年2月,梁强对楼房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在楼顶两侧安装了琉璃瓦。

    自从梁强装上了琉璃瓦后,雨天下雨时,雨水便流往梁远家的天面上。梁远见到此情景,觉得雨水老是往自己家天面上流总不是什么好事,为此,梁远要求梁强拆除其安装的琉璃瓦,免除他家受到雨水淋湿。然而梁强认为,他家安装琉璃瓦并没有造成梁远家的损害,因此拒绝拆除。梁远多次要求梁强拆除无果后,2004年5月,梁远将梁强告上了法庭。

    梁远称,他的房屋与梁强相邻,2004年2月,梁强对其家楼房进行装修时,未经他同意,在楼顶左边安装了琉璃瓦,所安装的琉璃瓦斜度为70度,斜度宽为1.2米,并超出其楼房墙体5至7厘米,妨碍了他家排水,违反了相邻屋建设的有关规定,侵占了他家合法使用权,因此要求梁强拆除安装在其楼房左边的琉璃瓦,停止侵害。

    梁强则辩称,他家建房先于梁远,他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侵害梁远房屋使用权,对房屋没造成任何妨碍。

    2004年5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装修侵权案,随后,作出判决:驳回梁远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会驳回梁远的诉讼请求了呢?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梁远、梁强毗邻建房,梁远家楼房居右,为二层,梁强家楼房建在左,建时为一层,去年,梁强将楼房加高至五层,2004年2月又对楼房进行全面装修,在楼顶两侧安装琉璃瓦,与梁远毗邻的一侧所安装琉璃瓦长度为14米,斜面宽度为1.2米。梁远认为,梁强所安装琉璃瓦所挡雨水往其楼房天面倒流,危及其楼房,且琉璃瓦超出墙体5至7厘米,妨碍其楼房以后加高,从而要求梁强将该幅琉璃瓦拆除,以排除妨碍。梁远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内,提供了三张照片予以证明。据此,法院认为,梁强在毗邻梁远楼房一侧安装琉璃瓦,该琉璃瓦所挡雨水是倒向梁远家楼顶的天面,但未足以对梁远家的楼房造成损害。梁远提供的三张照片,只能证明现场的大致概况,并没有证明梁强所装琉璃瓦超出墙体,也没有说明对其楼房以后加高造成妨碍。因此,梁远的主张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梁远、梁强双方是睦邻关系,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精神和心态处理好相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梁远的诉讼请求。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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