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郑小姐到某私立学校应聘当教师。校方拟定的协议书标明,每月工资400元,如果每学期迟到三次扣5元;每学期教师都要积极参加招生工作,达到预定的招生人数则每月加薪20元……此外,学校负责人还口头承诺,如果教师没有违犯校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便奖励50元。结果学年结束,郑小姐遵纪守法,没有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却得不到50元奖励;新学期招生超过预定人数却得不到20元加薪。因为协议书只有1份留在校方,有些协议还是口头承诺而已,因苦于没有证据,郑小姐是有“冤”无处申。
据笔者所知,类似上述的事例在某些企业单位也屡见不鲜。虽然协议书的一些具体条款不尽相同,但是那些协议都有一个共同的弊端——协议不公平:只有罚没有奖,或者该罚没罚,该奖不兑现;应聘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或义务多权利少等等。
诚然,应聘者法律意识淡薄,不详看协议条款就随便签字;或者求职心切,对协议不在乎等等,也会给招聘方创造可乘之机。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招聘单位要守合同讲信用。同时奉劝应聘者加强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寿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