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时下,拥有救护车的医疗单位越来越多了,不但一、二、三级甲等医院购置有,就是一般的乡镇卫生院也购置了救护车,这对医疗卫生单位转运、接送、抢救危重病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救护车毕竟是救护车,是用于专供救治病人使用的特殊的交通工具。可现在,一些医院、卫生院、卫生防疫单位的领导,借出差、开会、考察、娱乐之机,随便开着救护车上路,甚至有的医院的院长也是司机(无驾照的也照开),领导们想开就开,想什么时候开就什么时候开。这都是为了领导们图一时的方便之举。岂不知,在救护车的长时间脱岗、离岗的这段时间,如遇到需救护车接送病人,如遇当地出现紧急疫情、紧急安全伤亡之事故,乃至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显然会贻误抢救、运送病人的防治时机。谁能承担起这责任?
在这里,我们有理由追问:还有多少打着“救护”之名,而行领导们的损公肥私之实的冒牌救护车在上路?在行驶?试问:救护车岂能当“公务车”?
刘晓东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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