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梁某某被玉州区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检察机关批准实行逮捕。
2004年3月24日晚,张某某与刘某、陈某某等人在一环东路某酒吧喝酒,后梁某某、“胜哥”等人因认识陈某某就一起来到一环东路某酒吧与张某某等人喝酒,在猜拳喝酒过程中“胜哥”因喝酒问题与张某某等女青年斗起气来,并发生了争吵,梁某某还扬言要打张某某等女青年,到了1时许,刘某、张某某等人结完账后搭出租车来到一环东路的另外一家酒吧侧边的人行道上等其朋友归来,这时梁某某、“胜哥”等人开汽车来到张某某跟前,下车后,梁某某就拿出一把水果刀往张某某臀部捅了一刀,并往张某某背上砍了三刀,将张某某砍伤后,梁某某等人开车逃离了现场。后于2004年10月1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玉州区检察院最近已作出批捕决定。
(宁军林 莫水钦)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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