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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天上掉馅饼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10月28日10:27:25)

 
     
 

    近期,社会上风行“消费储值”。推行“消费储值”的组织者称,这是一种目的在于刺激消费的新型消费方式,让消费者边消费边储值,即消费者在消费后,按消费积分可部分或加倍得回消费款。果真如此,那真是消费者的福音,天上掉馅饼了。笔者因业务关系,有幸接触过馅饼,却发现,不法商贩正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精心编就新的陷阱,其主要表现有:

    一、对社会,推行“消费储值”的组织者多以合法途径建立了“策划公司”,称“消费储值”即构建公司、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简称商家)、消费者三点一线的联盟。对商家,公司以提供策划或中介服务为名与商家签订加盟合同。对消费者,则以购买“消费储值”金卡为条件,承诺若到与其加盟的商家消费,则按消费积分部分或加倍返还消费款,让消费者边消费边储值。

    二、策划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以“合同”及大量经济术语和其它合法的形式向消费者证实“消费储值”的“合法性”。

    三、策划公司利用部分前期获利的消费者作宣传,鼓励更多的消费者作更大的“消费储值”投入。

    很不幸,从笔者的角度看到的却是:

    1、“消费储值”关系环的个中关键是,商家证明消费者的消费事项并进行消费打分,应负连带责任,但策划公司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有“连带责任”的内容,若策划公司毁约,消费者的利益将无法保障。

    2、“消费储值”的“合同”隐含有无明确兑现期限和无具体兑现方式的特点,本身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标榜的各种张冠李戴的经济术语最终目的是吸引和糊弄消费者;其各类证件是通过挂羊头的手段取得。

    3、“兑现部分骗取全部”是这类活动的最迷人手段和最高手段。

    4、在发现违法问题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拆。

    有前车为鉴。据载,山东省某公司策划的“消费储值”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突然销声匿迹,其负责人携款出逃无影无踪,给山东消费市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混乱局面。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进行了调查,对该公司“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作出认定,其中第一条就是:“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形象地说,“消费储值”这种消费模式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是在吞没后加盟消费者的本金,最后赚到钱的只有少数心怀鬼胎者,其他人只是出钱看他们唱一出戏而已。因此,笔者劝告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消费储值”金卡,不要参与既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活动,切勿贪小便宜,以免最终上当受骗。面对“消费储值”时,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天上砸下的,只有陷阱。

    (青木 梁锦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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