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只因小事发生口角  致人轻伤身陷囹圄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10月21日10:01:14)

 
     
 

    本报北流讯 从河南省千里迢迢到北流来打工的林瑞旺为区区小事与人发生争执后,叫来同乡杨磊等人大打出手致人轻伤,最终亦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最近,北流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瑞旺、杨磊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并与其打工的企业主共同赔偿伤者林某的经济损失12226.55元。

    林瑞旺和杨磊原来都是北流市某玻化砖厂的职工。今年5月20日中午,该厂的司机林某从广东运材料回到厂内,林某便向该厂五金仓库保管员林瑞旺借一双手套和一卷胶布,并让林瑞旺叫人来卸货,但林瑞旺却迟迟没有叫人来卸货,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后来林某先将手套还给了林瑞旺,因为要卸完货才用胶布,林某便将胶布放到车上,但林瑞旺却不断催他还,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林某坚持用完后再还胶布,而林瑞旺则要求他马上还,还说不还就不让他出厂门。当林某拿车上的一件衣服想出厂门还给他的工友时,林瑞旺却叫厂里的门卫杨磊捉住林某,并将他拖到该厂原料车间后门处,后杨磊、林瑞旺伙同另外两名同乡一起对林某进行拳打脚踢,将林某打昏在地。受伤后,林某被迅速送往医院医治,截至8月7日止,林某共用去医疗费16059.95元。后来该厂投资者及杨磊的亲属为林某支付了医疗费9400元。经法医鉴定,林某的肝受到挫伤,伤情已构成了轻伤。

    北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磊、林瑞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此,北流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吴小巧 刘家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