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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消费者协会特此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面对“消费储值”要谨慎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10月12日10:25:08)

 
     
 

    最近,我市出现了一种名曰“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运营公司,其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即运营公司的会员),并在加盟商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运营公司给予的高额回报的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奖励金(赠与性奖励)的方式兑付奖励金给持卡消费者。加盟的商家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协议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消费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不购物、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为此,玉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对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明白、知晓。

    二、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过度消费,造成财富浪费。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对此,消费者也要保持警惕,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三、不要投机取巧,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与,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助。

    四、要认真学法用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揭发、举报不法经营者,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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