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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买卖私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09月30日17:47:44)

 
     
 

    黄生咨询:我父亲想购买张生位于城区的一间砖瓦结构的私宅,张生的手续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种证件,我父亲说要签两份买卖合同,一份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一份是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张生说,只签一份买卖房屋合同就可以了,不必再签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我父亲怕万一张生在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手续时再要一笔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极不放心。因此,叫我咨询一下买卖私宅应办理什么手续?

    原则上买卖私宅只需签订一份买卖房屋合同或转让房屋所有权合同即可,如果黄生的父亲不放心,亦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该买卖或转让的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变更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从以上规定是可以看出,房地产买卖中,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证,不是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是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手续。换句话来说,转让房屋所有权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公民买卖私宅应办理两方面的手续:

    1、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公民签订了私宅买卖合同后,卖方应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及身份证明,买方应持房屋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有关证件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鸿州律师事务所

    蒙耀东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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