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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化”旧车辆须重视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09月14日09:38:58)

 
     
 

    编辑同志:

    近年来,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常到农村基层,在不少地方发现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乡镇交通事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地方,除路况差、交通管理不够完善之外,许多“超期服役”的废旧车辆流入农村,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

    不论是在农家的院落,还是在乡间的小路,废旧车辆随处可见,有些地方还居然成了废旧车辆的维修场所。废旧车辆给农村环境带来的危害,以及给农民人身安全留下的隐患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废旧车辆流向农村情况较为严重。在一些地方行使在农村公路、乡间道路上的汽车、面的、小班车等,有的气喘吁吁,摇头摆尾,运行非常吃力。这些老旧车辆耗油高、效率低,只能靠频繁维修运行,不仅污染环境,而且行车中经常出现事故,很不安全。这些车辆有的已经在原车主那里“服役”多年,达到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辆报废标准;有的车辆整体机械性能已经老化,几乎没有修复的价值。因此,在行车中方向失灵,部件残损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调查显示,一些农村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破旧车的肇事率达60%以上,足见废旧车辆流向农村的危害。

    按有关规定,车辆达到使用年限和运行里程应报废交回收部门处理,但目前实际回收量甚少。一些单位和个人更新汽车时,没有严格按照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把旧车交给有关回收部门,而是把旧车卖给了农民,或卖给废旧汽车拆装厂拼凑后油漆一下再卖给农民。在一些偏远山区乡镇,有的农民明知废旧车辆适应不了营运和运输,因贪图便宜,还是花低价买来这类废旧车,造成行车中事故频发,给农村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因此,如何规范农村废旧车辆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好农村的环境,确保农民的人身安全,需要有关部门从多方面进行努力。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废旧车辆触角延伸到农村,加强对农村车辆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应当加强对废旧车辆的管理,尤其要杜绝废旧车辆的源头,对社会上的废旧车辆要定期检查、回收,加强监管,同时要完善监管制度,将废旧车辆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切实“消化”好废旧车辆,从根本上堵住废旧车辆外流的渠道。另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广泛开展事故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民朋友的防范意识。这样以来,废旧车辆才不至于下乡坑农。 建言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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