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在玉林市青少年宫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相向而行的二轮摩托车在拐弯时因车速过快,结果发生碰撞,两名驾驶员平安无事,但各自的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客——两个不到10岁的小孩子却因惯性作用被甩到地上,摔得头破血流,昏迷过去。这两位家长顾不上评论谁是谁非,连忙将小孩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这是人们最不想看到的一幕,可它还是发生了,这是谁的错呢?综观这起事故,错就错在驾驶员违法搭载乘客,而乘客也违法乘坐二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二轮摩托车后坐不得乘坐未成年人。然而,在这起事故中受伤的两个小孩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乘坐在摩托车后坐上。而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市普遍存在。
二轮摩托车的车体上没有有效的防护装置,安全系数低,而且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或者紧急刹车时很容易将人甩出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意外时有效保护头部不受损伤,从而减少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在这起事故中,要是当时家长让小孩戴好安全头盔再乘坐摩托车,恐怕就不至于这样。另外,对未成年人最好别让他乘坐在摩托车的后坐上。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林增崇 黄英东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