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后备军,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而我们绝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且当前突出显现的农村在校青少年犯罪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人民生活工作的安定和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
据一份某县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审结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件80人,数字表明:其中盗窃22件38人;强奸1件1人;抢劫7件19人;聚众斗殴2件12人;故意伤害1件1人;寻衅滋事2件9人。该院曾对这80名少年犯的基本特点,犯罪原因等加以剖析,结果发现这些农村青少年案件出现了如下特点:
一、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统计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件27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些年所少有的。“留守孩”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他们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暇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如:少年犯吴某盗窃案中,吴母在其不满周岁时去世,吴与其父相依为命,平时跟随祖父母生活,其父为生活而外出打工,难得回家,对孩子疏于管教,最终吴某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仍居多。3年多该法院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为29件57人。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3 %,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计12件41人,占总案件数的51%,出现令人担心的不良情况。而未成年人仍将侵犯的主要目标集中在公私财物上。
三、白天作案、结伙作案的增多。据统计,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于是,他们便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笔者发现引发他们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两大方面:首先是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其次是学校因素。近几年来,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上作了很多努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具体表现在:一缺乏现场氛围的法制教育,部分学校存在注重文化教育忽视德育教育。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教师因此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是软任务。因而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二有的教师育人方法单一,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对这些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加以有效的防范。
首先,向农民开展法制宣传,农民家长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并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其次,学校应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以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
再次,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努力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各地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
最后,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各地要针对农村青少年数量多,而职业教育又较为薄弱现状,有关部门可开辟青少年教育新领域,加强农村网站建设,用丰富的内容吸引青少年,增强对社会的服务和对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功能,免费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建立健全青少年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切身服务于农村青少年的需求。
此外,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农村在校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本报记者宁军林通讯员尹悦文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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