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合同作为连接企业和市场的纽带,作用愈来愈突出。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因遭合同欺诈而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当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花样可谓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虚构主体资格。不法分子用已被吊销的企业或盗用其它企业的名义,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及证件签订经济合同,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在这类合同诈骗中,不法分子伪造的证件从营业执照、许可证到委托书、身份证、银行票据,甚至“重合同、守信用”牌匾证书等等,一应俱全,目的无非是骗取对方的信任从而与之签订合同。
二是预先设置圈套,引诱对方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再以对方违约为借口,拒不退还对方的“保证金”或“定金”。这类诈骗者根本无履约诚意,往往许以种种优惠条件,先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并交所谓的“定金”或“保证金”,然后百般刁难,促使对方违约,掉入其预先设好的“陷阱”。
三是隐瞒无货源或无货款的实际履约能力,以紧缺和畅销商品为诱饵,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骗取对方的信任,诱对方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或者采取行贿、回扣、先付部分货款等手段骗取对方的货物;或是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培训费、中介费等。 陈 超 杰 林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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