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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误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06月15日09:54:42)

 
     
 

    近日,记者在走访一些司机和车主,有的车主认为“拖车不收费,我们可以随意停车了”,有的行人认为“反正撞了不是白撞,为了赶时间还是要抢行”,有的司机认为“处罚比以前重了,这不是跟我们过不去吗”……听到这些回答,记者无不为之疾呼“千万别错误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收拖车费不等于放纵司机违章

    随着机动车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庭,拖车收费成为有车一族心中的痛。有时车辆被拖走后,车主不知道去哪里取车,有时车主担心因拖车过程中操作不当还会导致车辆的损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被拖车的停放点。但不收拖车费并不等于放纵司机违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乱停车的罚款力度加大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乱停放车辆只罚款五元。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在遇到司机违法乱停放车辆时,交警可当面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因此,交管部门告诫驾驶员,遵章守法是驾驶员应具备的道德,不能心存侥幸放纵违法。

    否定了白撞不等于可以随意违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有些行人认为:“既然司机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尽情违法穿越马路,反正司机不敢撞我们。”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错误的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措施严厉不等于跟车主过不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很多司机感到其中的条款对司机约束太多:如行人有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道时,应减速慢行,不允许抢行;而且司机与行人发生车祸,将依法承担一定或者全部责任;还得交纳第三者强制保险;罚款金额高达数千元等。司机们对此有所抱怨。这些怨言都源于司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片面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司机给予了很多的人性化的关怀和奖励。如对于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在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无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延长驾驶证有效期两年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二十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此外,对于取得驾驶证不满一年的新手,取消了“不得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规定,免去驾驶员是实习期等,当然,新手上路,还是悠着点好。□本报记者宁军林通讯员陈金茂黄英东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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