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在对乡镇案件质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乡镇一级在案件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没有专门保存案件档案的铁柜,往往将案件档案与其他材料一起存放;或者用木柜保管案件材料;有的柜子还根本不能上锁。二是案件结案后不按规定对案件装订立卷,造成有的案件材料丢失、损毁。三是领导替换后,案件管理的交接没有任何手续,如果发生案件材料丢失的现象,根本无法分清责任。四是乡镇管理案件档案的纪委没有独立的办公室,往往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合用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多,来往人员也多,稍有不慎,极容易造成案件材料丢失。
造成乡镇案件档案管理混乱的原因:一是部门以为,乡镇的案件少的只有几件,多的也不过几十件,数量不是很多,对案件管理降低了要求,不严格按有关规定保管案件档案。二是因财力等方面的原因,缺乏起码的办公设施和档案管理设备。三是对案件的立卷、归档、管理、移交等等不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案件档案是极其重要的档案,是检验案件质量的主要依据,是处理党员、干部的证明材料,是组织了解评价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案件档案与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息息相关,案件材料的灭失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因此,乡镇案件档案的管理不能忽视。一是完善乡镇纪委办公和案件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并对乡镇所办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并按“三铁”要求,专人保管案件档案。二是完善案件的借阅、交接手续,严防案件损毁、丢失。三是乡镇确实不具备保管案件档案的,可考虑乡镇案件档案集中县(市)区纪委管理。 田辉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