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玉州区大南路某商住区的业主,现该商住区已交付使用近5年,购房者中有部分是采取按揭贷款形式购房的,部分业主早已付清全部房款,现除最初的40多户业主得到房产证外,还有300多户业主至今未领到房产证或房产证的影印件。为维护居民房产的合法权益,我们300多户业主自愿联合起来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但均没有得到开发商物业部门的合理答复。所以,业主担心,有朝一日交齐贷款后,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业主在交清住房款或按揭贷款后,开发商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在此,特通过贵报向有关部门咨询房产法律方面的知识。
商住区部分业主
针对读者咨询问题,本律师特作如下解答: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前述登记手续,由购买人申办,购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申办。购买人委托房产开发企业申办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由于房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购买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房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期限;
2、预售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3、现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通过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与购买人用现款支付购房款所产生的付款效果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因此,付款方式的不同并不是影响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原因。
典圣律师事务所 容启永 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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