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有1个月了,交警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可是一些司机大佬还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认识还不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摩托车后座乘坐12岁
以下儿童司空见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然而,在玉林城区,这一违法行为随处可见。5月19日,记者在城区各中小学门前看到,接送孩子上学返家的家长不但让自己未满12周岁的小孩乘坐在摩托车后座,连起保护作用的安全头盔也没给孩子带上。当天早上,记者在城区教育路就亲眼看见一位家长的摩托车上前后共挤了五个小孩,其中最大的未满10岁,最小的才1岁半,在车流中东冲西突,路人见状也为之捏了一把汗。后来当值勤交警问他,要是万一出了意外怎向亲人交代时,这位憨汉再也无话可说啦。
摩托车后座因为没什么安全设施,安全系数很低,坐在后座的人很容易受到甩摔而发生意外。这一点很多摩托车驾驶员是明白的,可只因图一时方便而顾不上安全。在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不知道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面对家长的回答,记者不禁要问: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拿自己的孩子的性命当儿戏?
斑马线前多数司机
不“避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记者注意到在玉林城区各道路路口上司机自动避让行人显然没有成为习惯。当看到前方斑马线上有行人准备通过时几十米外的车辆很少减速慢行而是一边拼命地按着喇叭一边抢在 行人前面强行通过。
机动车避让行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记者发现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行人避让机动车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还是必须左顾右盼、躲闪避让。一位在人民医院上班的张阿姨说:“过马路避让汽车我一直都是这样做的汽车是不长眼的。”汽车不长眼不错但司机却长有眼睛。
严重超载车辆一天扣了十多辆
5月14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城区一、二环路执勤。在执勤过程中民警发现过路货运车辆大多存在超载行为于是当即决定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查、整治。仅这一天就有14辆超载率都在 30%以上的货运车辆被交警强制卸货转运。被暂扣的车辆中超载最为严重的是一辆安徽大货车核载8吨的车辆实际上装载货物60吨。
据了解我国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二至三年即报废。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和超限超载有关。
饮酒驾车者当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饮酒驾车和醉酒后驾车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醉酒驾车=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500元以上罚款。然而记者在城区各娱乐场所、酒吧、饭店暗访时看到不少驾驶员仍饮酒驾车或者醉酒驾车这种现象在晚上10时后尤为突出。5月18日晚上在一环路东明转盘至玉城街道办事处一段的各个酒吧前停满了摩托车、小汽车。夜深时这些车主满身酒味坐上自己的宝座,头盔也不戴发动车辆摇摇摆摆就上路啦。一位姓陈的驾驶员满不在乎地说“我一次饮白酒1斤多都醉不了今晚才喝了两瓶啤酒没事。”
眼下我国汽车工业可谓发展迅速玉林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5万辆。机动车给人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于一个守法的驾车者车可能意味着效率与成功而对于一个技术不佳或违法行车者来说机动车有可能就成为杀人或者自杀的凶器。遵守交通法就是珍惜生命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呢。□本报记者宁军林通讯员林增崇黄英东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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