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6日早上5:20前后,一辆载有34名乘客的大客车在公路上飞速行驶。当客车行驶到了广东省阳山县杜步路段时,客车突然起火了。
大火在34人的哭喊声中无情地燃烧着,当迅速赶来的阳山县交警把火扑灭时,已有7人被烧死,3人烧伤,另外有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震惊全国的3·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出事的这辆挂有豫R25377车牌的客车,跑的是广东至河南这条长途客运线路,车上的34名乘客都是河南人。
11位死伤者的家属们怀着沉痛的心情等待着事故的处理结果,他们希望能够获得赔偿。这就需要把客车失火的原因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辆长途客车突然着火呢?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得知,这辆承载了34条人命的大客车早已报废,车内的机件运转不良,在行驶中由于路面坑洼不平,造成油箱脱落后又与地面摩擦引起火灾。
难道司机不知道这是一辆报废车吗?两个司机,一个押车人已经逃跑,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31名乘客,外加两名司机,一个车主。据幸存者回忆,车一着火,司机和车主就都弃车逃跑了,更过分的是司机从左前门跑时没有把供乘客上下车的右车门打开,致使一窝蜂涌向车门逃生的乘客们因拥挤而无法下车,最终被活活烧死。
2000年6月,阳山县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两名司机没有保持良好车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乘车人均无事故责任。另一方面,阳山交警对弃车逃逸的肇事司机进行网上通缉。
经查这辆出事大客车早已报废,车主是从废品收购站花80元钱以废品的名义买来的,不仅如此,车主还私自伪造了25377这个假牌照挂在车上参与客运,直到事发。
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死伤者家属联合起来,将车主、司机和车站共同推上了被告席,由于车主和司机无法找到,致使这场官司的另一方当事人成为焦点,它就是广东省东莞市厚街汽车站。
作为原告方的死者家属,状告车站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在你厚街车站上的车,你却让一个挂着假牌的报废车辆从站台发车,这当然有过错。
2001年11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车主赔偿11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4万元,被告广东省厚街汽车站疏于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厚街汽车站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车站说,他们没有检查车况的责任,所以无法知道出事车辆早已报废的情况。他们给记者出示了交通部1988年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则的第70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由运方承担责任。
车站认为从部门规章上来说,车站无需承担责任。
车站说,他们虽然不用检查车况,但是他们必须检查长途客运车的相关手续,也就是“两证一牌”。所谓“两证一牌”是指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和省际包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因为任何一个长途客车都要具备这“两证一牌”才能上路运营。他们当时对那辆出事车辆所有的证件都进行了严格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同时,车站表示他们没有权利和能力去分辨证件的真伪,因此才让那些车主伪造的假证蒙混过关。看来,车站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它有没有检查证件真假的职责。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分别走访了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和河南省南阳市交通局。交通局的负责人说,汽车站也没有能力去检验牌照的真假,因为它不是技术监督部门,而且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要求,没有专业人士在场是很难分辨证件真伪的。交通局还说,行车证和车牌号的真假要由公安部门检查,道路运输证的真假要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检查。
看来,这辆挂着假牌的报废大客车还挺神通广大的,不仅逃过了交管部门的检查,还骗过了公安的眼睛。要不是车太破旧出了事,还不知道它要在河南和广东之间跑多少个来回。广东省阳山县交警大队的李教导员说,以前这种伪造车牌的现象很多,但是由于交警部门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真正地查处还有许多现实的困难。
而这恰恰是厚街车站感到最最困惑的地方,那部车沿途经过了4个省才到东莞厚街车站,难道沿途没有人检查它吗?如果说厚街汽车站要承担责任的话,是不是所有的这个车经过的沿途车站和交警部门由于检查的失误也要承担责任呢?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厚街汽车站提起了上诉。2002年12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书这样写道厚街车站不是承运人,也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应从客运合同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角度对本案承担责任。但其后又说,车站客观上为该车发生导致乘客伤亡的事故提供了条件,留下了隐患,为了使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地救济 ,厚街车站应该在本案不能清偿部分的60%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考虑到对受害人实行相对合理的救济,应该叫车站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这从稳定被害人或家属的心态来讲也许是达到了一定的稳定程度。但是从对应的方面来说,难道厚街车站这样就达到了稳定吗?
目前,厚街车站正在进行申诉,我们的采访也结束了。回来的路上,我们看到了许多比这辆出事大客车更破更旧的车仍在满大街跑着,这会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谁都说不清楚。
主持人:刘教授,在记者采访当中,我们非常痛心地看到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一瞬间消失在一辆报废汽车自燃引起的火灾当中,更加让人痛恨的是,车主和司机在出了事以后他们又逃跑了。死者总需要有人去告慰,伤者也需要有人去赔偿,现在我们看到河南高院判决厚街车站来赔偿80多万元,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怎么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刘俊海:应当说高院的判决比一审判决更加公平一些,因为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没过错不承担责任的原则。在法院确定厚街汽车站对于消费者和乘客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也要体现这个精神,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也就是在享有汽车站提供的这种停车服务、售票服务的时候,享用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那么厚街汽车站在审查“两证一牌”方面的也尽到了一定程度的审查义务。当然,这个形式审查还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也是一个过错,但是这个过错应当说比肇事司机和肇事车主的责任要轻得多,加上汽车途经许多省的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它们都没有审查出这个假牌照和报废车辆,所以我想60%的赔偿责任如果再适当地降低一些可能会更公平。
主持人:我们知道这辆汽车之所以起火,因为它是一个报废汽车,2001年,国务院就颁发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可是从记者报道当中这一点执行得并不算太好,该怎么样对这种报废汽车加强管理?
刘俊海:关键是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比如说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凡是报废汽车的方向盘、变速器、发动机,还有前后桥车架等都应当作为废旧金属交给钢铁企业作为炼钢的原材料,如果有人胆敢拼装汽车,或者是敢于销售报废汽车的话,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非法所得,还要处以罚款,而且还要吊销它的营业执照。对于那些非法运营取得了车牌和行驶证的要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所以这些规定一定要严格地执行。
主持人:在记者报道当中,我们还看到这么一辆报废汽车它居然是从某地买的假“两证一牌”,由谁来检查审核这些车辆它所拥有车证的真伪?
刘俊海:“两证一牌”包括行驶证、运输证还有跨省际包车的许可证等等,是分别由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分别核发的,也就是说这些政府执法部门应当为消费者站岗放哨,及时地把那些假车牌审查出来。如果对这个车牌跟汽车是否相符有疑问的时候,执法人员就应当弯下腰,把头探到汽车底下,看看底盘上的车架号究竟是不是和车牌上载明的号相符。应当说我们执法部门对广大消费者所承担一个切实有效的责任。
主持人:刘教授,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那些不法经营者,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时时刻刻具有这种执政为民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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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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