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4年3月24日,原玉林乐美诗纺织品有限公司的139名职工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高兴地领到了被拖欠的27万多元工资,他们齐声感谢法官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钟权等185名员工自2003年2月至12月在玉林乐美诗针织品有限公司工作,但是该公司拖欠了员工10月至12月三个月的工资,并在每个员工的工资中扣收了押金。经玉林市玉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玉林乐美诗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钟权等185名员工的工资196413.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49021元,退还收取的押金28200元。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玉林乐美诗纺织品有限公司没有自觉履行付款义务。该公司其中的139名员工分别于2004年3月16日和3月17日分两批来到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见此情形,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优先接待了他们。虽然他们案件争议的标的不大,少的仅有100多元,最多的也只有两三千元,但法官们急群众所急,耐心指导他们如何办理有关立案手续,还对申请执行的139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使这139件申请执行案当日就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立案后的三个工作日里认真调查乐美诗公司的财产情况,多次与因财产纠纷已查封了乐美诗公司财产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提前解封了部分财产,及时兑付了这139名员工的工资,真正实践了法院工作司法为民的目标宗旨,这一举动深受人们的好评。 (邓莉 轩凡)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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