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是万能 素质教育有为
阮达沛(博白县英桥镇中心学校):学生的千差万别,需要教师很好地区别对待。学生正是需要教育、引导才到学校里来的。所以教师教育学生就不能千篇一律,学生基础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经历不同。认识不同。思想境界、修养也不一样。教师的魅力和作用则体现在他对顽劣学生的教育上。
看了《老师被打之后……》,我很为老明的那一拉觉得不值。他对那个学生了解有多少?作为教师,在对待、处理这类事情时要慎之又慎,千万不可采取粗暴、冲动的举措,意气用事,更不可操之过急。耐心在这个时候就显得特别的难能可贵。原班老师是如何处理这类事情,原先是如何对待这样学生的都要事先有所了解。九年义务教育及新《教师法》的实施对教师的教育行为有了更严格要求。所以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以便从宏观角度来审视处理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自己处理、驾驭这类事件的能力。
教育学生,切勿鲁莽
党培铭(北流平政高中177班):“老明”深谙为师之道,就该对在校的顽劣学生有所了解,遇到这些不羁之徒犯事时,应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处理。“老明”和顽劣学生“肥波”发生冲突时,“老明”对“肥波”的鲁莽之举实属不智。要是“老明”改变教育态度,对“肥波”善诱,虽非使其改过自新,却也不致后来的悲剧发生。再不然,就把其“劣迹”反映给学校行政和其监护人处,利用学校行政处分制度及其监护人施下的压力,束约劣生“肥波”的行为。这样,就避免了挨打被告的后果。
总之,老师打学生是触法的,纵然学生有欺师之罪。希望广大教师们,在与学生发生矛盾时,不要莽撞行事犯下那些低级的错误。
教师与学生不是敌对关系
李益华(容县容厢中学):教师与学生不是敌对关系。不能用“自卫”的手段,只能用“教育”的方法。老明“自卫”吃大亏,教训是惨痛的,似属冤枉。若从同日同版面《从唐太宗“止盗论”说开去》一文反思,不难得出对待学生只能用教育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肥波学生不专门听课、不守纪律、寻衅滋事都有其不同原因的。作为老师的必须深入了解、分别对待,做过细的引导教育工作。
理应立法维护老师尊严
杨家坚(玉州区苏烟希望小学):曾经听说过一则相似的案例:某一间学校一位学生在下课的时候往一位老师的茶杯里散了一泡尿。那位老师不小心喝了,气愤异常,想要控告那位学生和家长。却被告知主要责任是学校和自己,是自己没有尽到教育好的责任。于是,那位老师只好哑巴吃黄连了。
以上的例子和日报中老明老师被打的例子一样都令身为老师的我们感到寒心:我们老师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把所有的学生培育成栋梁。况且,学生的好与坏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等都密切联系,凭什么一切过错总是老师?!
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新形势下,应该立法去维护老师做人的基本尊严,否则,师何以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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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火树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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