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4年2月1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的金融凭据诈骗案中的一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朝雄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李朝雄违法所得的人民币363.07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随案移交抓获被告人李朝雄身上缴获的人民币500元到本院)。
这是银行工作人员参与的里应外合的金融凭据诈骗案。该案发后,还查出原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支行火车站营业部(以下简称火车站营业部)主任薛永成参与了诈骗广东省郁南县人民银行资金调剂中心和郁南县城市信用社1600多万元。案发后,薛永成、唐联、廖海、李益役等人纷纷落入法网。 李朝雄的行骗网络
李朝雄原是玉林天虹商务公司经理,1995年下半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农业银玉林市支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薛永成和唐联。李朝雄原想通过这两位“朋友”从农行贷款20至30万,但他前后花去6万多元请吃送礼也没贷到款。
1996年,薛永成对李朝雄说,现在社会上流行“引资”,可以把外地资金引回来存,但是存单不能在火车站营业部打印,要自己想办法搞存单,这样就有钱用。两人于是一拍即合,开始了“引资”历程。
1996年8月,他们迎来第一笔“引资”。李朝雄和覃文(另案处理)等人获悉河南省开封市的尹东华(化名)有巨额资金欲获高利息的信息后,即找到时任火车站营业部主任的薛永成,商量如何骗取尹东华手上的巨额资金。薛永成又找来唐联,三人经密谋确定用变造的定期存单骗取巨额资金。为了便于作案,薛永成利用职务之便,把唐联从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支行汇源储蓄所临时抽调到火车站营业部上班。
同年8月24日中午,唐联与另一复核员上班时,薛永成来到火车站营业部,借故支走另一复核员并让其留下印章。然后由唐联操作,以存入小额存款的方法,套取4张该营业部的空白定期存单,并加盖公章后交给李朝雄。李朝雄将这小额定期存单拿去广州交一个姓何的香港人,让其把小额定期存单的存款数字退掉,重新打印数字。
8月29日,尹东华和几位朋友来到南宁和覃文谈高息一事。尹东华向覃文提出:月息两分一厘,而且要将款存到银行,要银行开出存单。覃文满口答应,但告诉尹东华,在南宁市存不了,必须到玉林市存才可以。就在覃文和尹东华谈钱之事时,薛永成、李朝雄等人得知能“引资”250万到来之后,早已在广州打印好了“金额为250万的存单”。谈妥之后,尹东华和覃文等人一起到了玉林市。
29日晚,覃文带李朝雄和唐联到尹东华住的房间,向其介绍称:唐是玉林市农行火车站营业部主任,李是一家公司的经理。说明那250万存到唐联的营业部,由唐联的营业部出具存单,并谈好30日办理。
8月30日上午,李朝雄和唐联找到尹东华,唐联称可以当场提取利差、拿到 存单。尹东华马上去办理有关手续,尹东华当场从250万中提取利差“65.325万元”,然后将182.675万元交给李朝雄。下午,尹东华拿到了“250万的存单”,上面打印有金额250万的数字,存期为1年。
第一次行骗得手后,唐联分得12.5万元,覃文分得80万元,李朝雄则分得88.475万元。
就在同一天,薛永成、唐联、李朝雄等人还实施同样的手段进行诈骗。1996年8月间,原县级玉林市鸣哦水泥厂的李泽江通过宾文豪获悉四川省合江县的陈建、粟明(均为化名)有巨额资金到玉林欲揽建筑工程未果。李泽江便以帮陈、粟找工程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要求陈、粟二人将所带资金存入银行由其贷出使用。陈、粟二人应充后,李泽江找到李朝雄说明情况。李朝雄得知又有“生意”可做后,找来薛永成、唐联,三人密谋后,由李朝雄把薛永成、唐联套取农行玉林火车站营业部的4张空白定期存单中的一张,变造成存期一年、金额500万元的定期存单交给唐联。
1996年8月30日,李朝雄带陈、粟二人到火车站营业部,由唐联假装办理存款人民币500万元的手续,将变造为“存期一年、金额500万元”的定期存单交给粟明,然后把陈建等人带来的500万转存到李朝雄的帐户。李朝雄取出70.65万元作为“利差”支付给陈、粟二人。余下的款项中,李泽江向李朝雄写了一张收到李朝雄人民币250万元的收据,从中借人民币74万元给宾文豪,宾文豪连同中介费合计得款118万元,薛永成得款10万元、唐联得款15万元,李朝雄得款110.35万元。
李朝雄两次行骗成功后,继续叫人帮介绍“引资”,并以回扣为引诱。1996年间,李泽江通过他人认识陈文义,要求陈文义帮其引资。陈文义得知甘肃省兰州市某公司有巨款320万要存高息后,马上联系到了该公司的邱东(化名),商谈有关存款事宜。
1996年9月,邱东等人来到南宁后,李泽江把邱东等人接到玉林市。李朝雄又找到薛永成、唐联商量如何下手,再由李朝雄、唐联去与邱东等人商谈存款条件。
9月24日,李朝雄带邱东等人到火车站营业部办理有关存款手续。唐联假装办理有关手续,并把存款数额变造成“存期一年、金额320万元”的存单交给邱东,再将邱东的320万元转存到李朝雄的储蓄卡。同日,李朝雄从中取得49.696万元作为“利差”支付给邱东。余下的款项中,李泽江分得120万元、唐联分得16万元、李朝雄分得109.304万元。
1997年,李朝雄通过张卫东(已判刑)、刘传广、王忠建等人得知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基金会约有500万的高额资金欲获取利息。同年3月,刘传广与张伟东一起到南宁市将该基金会的吴忠(化名)等人接到玉林市。
李朝雄与唐联密谋又用上述方法骗取500万元,李朝雄叫人以200元到中国农业银行第一营业部存定期一年,取得一张定期存单并把存单经变造成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后,把该存单交给唐联。
3月26日,李朝雄以办理存款手续为由,叫吴忠携带存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的通存通兑储蓄卡到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支行第一营业部办公室,由唐联把变造的定期存单交给吴忠,骗得吴忠的储蓄卡后,李朝雄从500万中取出64.65万元支付“利差”。余下的款项,李朝雄分给张卫东200万、唐联25万,在这一次行骗中,李朝雄得到55万元。
廖海的行骗网络
无一例外,这些行骗的得逞都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的参与和骗取有关人员的信任有关。在李朝雄行骗的时候。薛永成也和廖海在进行同样的行骗之事。
1996年8月间,廖海通过冯德略(另案处理)获悉南宁市的张海(化名)约有126万元想存入银行获取高额利息后,找到薛永成、唐联,密谋用骗取对方钱财。
1996年9月初,冯德略从南宁市把张海等人接到玉林市,介绍薛永成、唐联与其认识并洽谈存款条件。同月5日,冯德略将两张火车站营业部的小额定期存单的存款余额涂掉后交给廖海,然后变造成存款余额分别为90万元和36万元,存期一年的定期存单两张。
9月6日,廖海按约定把张海骗到火车站营业部,唐联把张海的126万元存入廖海在该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后,将变造的两张定期存单交给张海,并按约定划“利差”人民币28万元存入张海指定的帐户内。廖海取得这98万元后,分给唐联8万元,分给冯德略20万元。
李益役的诈骗网络
1997年3月份,薛永成通过张宁、张钊宇知悉广东省郁南县资金调剂中心及城市信用社有巨额资金可以拆借,即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谎称把拆借资金投入玉林市旧城改造,骗取对方信任。
薛永成找到李益役,经密谋,确定由李益役提供账户,薛永成提供银行有关印章样本并用假印章与广东省郁南县资金调剂中心签订资金拆借合同,骗取对方的资金。
薛永成于1997年4月8日、17日先后4次用私刻的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支行及该行行长的印章与广东省郁南县资金调剂中心签订资金拆借合同4份,并私刻印章以农行玉林市支行的名义给广东省郁南县资金调剂中心发函5份,要求对方把拆借的资金划到李益役及杨达友的账户。广东省郁南县资金调剂中心及郁南县城市信用社遂于同年4月8日、10日及17日先后四次划拨人民币1550万元到李益役的账户,划拨450万元到杨达友的账户。
李益役将上述2000万元领出后,除支付“利差”人民币365.4万元给广东省郁南县人民银行资金调剂中心及郁南县城市信用社外,余款1634.6万元由李益役转借他人和归其和薛永成挥霍使用。
案发落网
1997年8月30日下午,原县级玉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农行玉林支行的电话报案称:其行火车站营业部有4名男子,持一张变造为250万元的农行定期存款单要求取款,请求派人来处理。
刑侦大队的民警赶到该营业部,经排查李朝友、唐联等人有重大嫌疑。1997年9月1日抓获唐联,并供述了伙同薛永成、李朝雄等人以“高息存款”为由多次诱骗外地人把巨款存入火车站营业部和一营部,将变造的定期存单给存款人,后将截留下来的款分赃的事实。
公安机关分别于1997年9月9日将薛永成刑事拘留、于1998年9月14日将廖海刑事拘留、于1998年9月4日将李益役刑事拘留。
1998年9月17日,玉州检察院对李朝雄批准逮捕,李朝雄逃跑。2001年8月6日,公安机关把其列为督捕对象上网追逃。2003年4月24日,李朝雄在深圳市边防检查站被抓获归案。
2000年1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薛永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二、被告人唐联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三、被告人廖海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四、被告人李益役犯诈骗罪,判处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五、被告人薛永成、唐联的亲属所退的赃款合计人民币25.56145万元,退还被害人。六、被告人薛永成、唐联、廖海、李益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继续予以追缴。
2004年2月1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逃跑了5年之久的主犯李朝雄作出了一审判决。□伍世希/文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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