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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贫困的人受到冤屈,当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法律援助向老弱贫困者伸出援助之手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03月18日10:03:59)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优势,积极投身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去,为弱势群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为残疾人撑起一片天

    玉林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积极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事业深入人心,使得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关心、爱护、支援残疾人的良好风气。

    1997年,博白县旺茂镇村民吴贤松在该镇旺发砖厂做工时,不幸被搅拌机轧断了双腿。砖厂老板在支付了2万块钱手术费之后就再也不肯露面了。旺茂镇法律服务所的同志了解此情况后,主动找到该老板协商,经过努力,老板除了付清医疗费45000元和安装双脚假肢外,还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偿费55000元,这对于吴贤松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然而,5万多块补偿费仅够维持吴贤松的病情暂时不恶化,其一家老小的生活仍十分窘迫。1999年,当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回访吴贤松时,看到吴家一家几口人挤在一间陈旧破烂的房子里,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相当困难。为了解决吴家的住房困难及经济来源,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又多次前往砖厂与老板协商,说服砖厂无偿送给吴贤松20000多块红砖建房。2003年再由吴英勇所长亲自联系并出资在村中路边借房子为吴贤松开办了一间杂货商店,并帮助他们搞上芒、竹编副业。这样,吴贤松一家不仅住上了新房子,也有了固定的收入,从此过上了安稳的日子。吴贤松一家逢人就说:“是旺茂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给了我们无私的帮助,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

    向老年人伸出援助之手

    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要接到需要法律援助的都会迅速服务。

    容县容城镇新北街有一位双目失明的李大爷,已年近80岁,生有6个子女。然而本该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他却十分不幸,他的6个儿女竟没有一个肯赡养他。双目失明的李大爷只靠别人的救济过一天算一天。2002年12月,老大爷不小心摔伤了一条腿,急需一笔不小的治疗费,他的6个儿女知道后一个比一个躲得远,可怜的李大爷只得躺在床上老泪纵横。李大爷的不幸牵动了无数好心人的心,纷纷要求有关部门责成其6个儿女担起责任,交付治疗费。容城法律服务所受命处理此事。该所的工作人员通过新北社区居民委员会通知李大爷的子女前来商量医治事宜,但李大爷的6个子女竟没有一个肯前来。这样的行为伤害了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的感情。容城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当即决定由何金耀所长担任李大爷的代理人,并免费为李大爷调查取证,出庭诉讼及打印有关诉讼文书。经过努力,容县法院作出了先予执行的判决,责成李大爷的6个子女垫付3万多元的医疗费。

    为被弃儿童找回自己的家

    2001年,博白县松旺镇潘其(化名)夫妇已超生了5个孩子,其中第三个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潘其夫妇见生活困难,无钱医治,觉得留着这个孩子将来也是个包袱,遂产生了把孩子扔掉的念头。同年9月21日,潘其趁人不注意将其三儿带到街上一路口处丢下便跑了。孩子凄厉的哭声引得路人纷纷驻足围观,有热心者打电话将此情况告知了松旺镇法律服务所的同志。该所同志马上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先把孩子安置好,然后再根据有关线索深入各村寨调查摸底,看谁家丢失或遗弃了患病的孩子。经过三天的努力,他们终于找到了潘其夫妇,起初二人死活不承认自己有这么一个孩子,经过司法所同志的法律宣传,讲明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遗弃孩子将受到刑事处罚等利害关系后,潘其夫妇才承认了错误,把孩子接回家中抚养。

    为受伤者讨回医疗费

    1999年2月20日,对于容县容厢镇的何厚军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他遭遇了车祸,一条腿需要进行高位截肢手术,而各种费用共需98500元。高额的费用对何厚军一家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一个农民的家庭到哪里去凑啊?绝望之余,何家首先想到的是事故的肇事者——北流市西山镇的郑某。按交警的处理,郑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但郑某一听要赔将近10万元医疗费用,顿时傻了眼,干脆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得到这样的答案,何厚军真是欲哭无泪。而此时,医生已明确表示:如果不及时交费延误了时间错过最好的治疗机会,不仅连另一条腿保不住,还将危及生命!何厚军痛苦地闭上了眼睛,他只有等死了……

    此时,在好心人的指点下,着急的何妻找到了容厢法律服务所,请求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所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何妻并询问了相关情况,觉得此事关乎人命,非同小可,必须尽快找到肇事者,做疏导化解工作,关键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要其尽一切办法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该所的同志急当事人之所急,马上出发赶往北流市西山镇找到郑某。此前,在当地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同志的配合下,他们了解到郑某平常做贩鸡生意,家庭经济状况尚好。司法工作人员只要持积极态度竭尽全力,让郑某支付何厚军的医疗费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为了说明郑某及其家人同意掏钱,法律服务所的同志施展了“浑身解数”。他们首先从情理入手,然后讲清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其严肃性,特别强调如果因郑某不及时支付医疗费造成何厚军死亡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半天的疏导及心理攻坚工作,郑某及其家属最后同意了支付何厚军的全部医疗费用。何厚军终于得救了!他们全家拉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手,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玉林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优势,通过扎实的工作,真正为贫弱群体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为玉林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仅去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受援人数237人,参与办理法律援助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共105人。□本报记者宁军林通讯员曾娴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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