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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证?不义之财不可取!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4年03月18日10:01:52)

 
     
 

    本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有的人为了发财竟然干起了伪造身份证的事结果被判刑同时也给一些法律意识淡漠的人敲响了警钟。

    李某是广东的一个农民,他看见身边的人都发财了,自己由于没有什么本事还是穷光蛋一个,就整天寻思着怎样才能更快地发财赚钱。后来,李某遇到周某,他明知对方是从事伪造假证的,但是为了更快更容易地赚钱,他接受了李某的一台手机作为联系工具,并积极开展联系承接出售假证的业务。在他的积极活动下,先后联系到3个人要伪造5个身份证后,将5人的有关材料和订金邮寄给在南宁的周某。周某伪造了身份证后又寄给了李某,李某随后与其中一人约定在玉林城区教育中路的一条小巷处以每个身份证150元的价格交易。谁知一切都已在公安人员的掌握中,他们当场抓获了李某,随后还在李某的出租房内搜出另外几个人的假身份证及一批假印章、假证件和制假工具等。 经玉州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点评:为证明居民身份,便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3年6月28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发放、使用和查验比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任何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行为,都破坏了国家的身份证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轩凡 陈榆)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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