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州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晏某、刘某在校园持刀抢劫以涉嫌抢劫罪,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案已由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侦查终结,玉州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晏某(男,15岁)、刘某(男、18岁)均系福绵管理区樟木镇某中学学生。由于私心杂念较多,学习成绩不佳而产生厌学情绪,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竟学起了电视剧中的打劫行为。经过一番密谋之后,两被告人与该校学生卢某剑、卢某(均另案处理)于去年9月17日凌晨2时许潜入其本校035、036、037、038班男生宿舍,由晏某、卢某剑持刀,之后4人采用殴打、搜身、威胁等手段,对陈某、丘某、李某、文某、庞某、宁某等17名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47元和一台电子游戏机。事后晏某、卢某剑各分得12.5元,刘某、卢某各分得11元。
案发后,被告人晏某、刘某和卢某剑、卢某的家属已将4人所抢得的赃款退赔给被害人。但被告人晏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君 梁涛)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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