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梁焕雄因涉嫌销售赃物罪而站在被告席上,当法官按照法定程序问其有无前科时,其不经意地应了一声“有”,结果被追加一条罪状,并因该罪而在牢房里多呆10个月。
梁焕雄今年23岁,系容县六王镇人,因涉嫌销售赃物罪于去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7月9日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依法逮捕。原来早在2002年8月,赵波(已被判刑)分别与梁某、覃某合作,盗得价值3170元的益豪摩托车和价值1900元的至喜牌摩托车各一辆,并由梁焕雄充当“皮条客”联系买主将赃车卖掉,从中捞取不义之财。梁焕雄归案后,对自己销售赃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以前的犯罪行为守口如瓶只字未提,同年9月22日,容县检察院以其涉嫌销售赃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时,法官问其有无前科,梁焕雄随声答道:“有,曾因盗窃摩托车被罚款6000元。”公诉机关的办案人员听他如此一说,凭着职业的敏感性,马上意识到梁焕雄可能有漏罪。而案卷及以前讯问他时,他却没有只言片语的交待,庭审结束后就其所说对他进行问话,他又坚决予以否认。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办案人员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本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侦查监督部门调查,发现梁焕雄确实于2002年曾经参与盗窃摩托车一辆,已构成盗窃罪,但当时相关部门只对其作取保候审处理。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追诉其漏罪,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将梁焕雄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梁焕雄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最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另外,梁焕雄犯销售赃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张行琴 刘柱良)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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