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30%以上,并且有上升趋势。笔者通过摘报资料对离婚现象的分析和观察,发现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虐待型。在我国农村,封建的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许多家庭。一些丈夫认为女人是男人的附属物,理所当然地应该听从男人的摆布,对妻子动辄辱骂或拳脚相加,并且认为别人管不着。妻子在无法忍受时便不顾一切地走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二是赌气型。部分农村妇女认为国家立法保护妇女权益,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便唯我独尊,为所欲为。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只要对方或者公婆稍有冒犯,便无视夫妻感情,以离婚相要挟,最后把自己本来是美好的婚姻,葬送于一时赌气的坟墓。
三是欺骗型。这种类型的离婚有三种情况:1、通过婚姻骗取财物。不履行正当的结婚手续,财物到手后,时机一成熟便逃之夭夭。2、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假离婚。通过离婚将全部财产判归或者协议给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只身远遁,使债权无法实现。3、躲避计划生育。为生儿子不顾夫妻感情,抛弃前妻再婚。
四是凑合型。部分家庭夫妻间虽然没有什么利害冲突,看似风平浪静,但由于缺乏感情,婚姻处于一种凑合状态。无论是受当初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是由于自己一时冲动,草率结婚,当想到冲出没有爱情的篱笆墙时,首先想到的是社会舆论、违背父母、得罪亲属等等也就勉强维持婚姻。一旦某些制约因素不复存在,夫妻感情便告破裂。
五是交易型。部分农村女青年,找对象只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有钱有势好亲戚,一遇天灾人祸,经济上出现困境,便嫌贫爱富,离婚再嫁。认为只要跟对方结婚过一段日子,离婚时就可分一半家庭财产带走,致使部分女青年因结婚时间短,离婚时退赔财礼,一无所有,想回头,破镜已难圆,既毁了对方,也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六是干涉型。大多数妇女与丈夫发生矛盾好往娘家跑,向家人诉冤告状,只说对方的错,不提自己的短,娘家人又偏听一面之词,跟着起哄:“算啦,不跟他过,离婚!”便不管对方如何赔礼道歉而坚持离婚。有些妇女矛盾过后已原谅了对方或者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意回去,又迫于娘家人阻拦,只好自吞有家不能归的苦果,造成不应有的家庭破裂。
七是干扰型。改革开放给部分家庭带来了较丰厚的经济收益。一部分人生活困难时是好夫妻,一旦有了钱便移情别恋,利用优越的经济条件营造另一片不健康的土壤,对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产生厌恶感,故意制造矛盾,挑起离婚。
八是小题大作型。夫妻间争吵或打架,女方赌气回娘家,过几天经娘家人相劝或对方接叫,便雨过天晴,重归于好。可有的人偏要小题大作,兴师动众,使对方十分难堪下不了台,只好硬撑着不肯认错。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提出离婚,另一方面则认为既然已闹到这个地步,反正没面子了,便痛快地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换来的并不是精神上的解脱,而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深深懊悔。□梁宠龙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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