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杨某和杨某条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结婚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七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中旬,由外号叫“小周”的妇女作介绍,杨某(女,25岁,乐业县幼平乡人)假装与福绵管理区樟木镇莘鸣村的张某结婚,骗得张某礼金、介绍费、车费等共计人民币2500元。杨某继续在张某家中住了20多天后,以回家办手续为由跑掉。在此次诈骗中,杨某分得1500元。
另查明,2003年2月14日,杨某和周某作介绍,杨某条(女,24岁,生于乐业县,住浦北县官垌镇)假装与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成均镇的宁某结婚,骗得礼金、介绍费、车费等共计人民币1800元。杨某条在宁某家中住了20多天后,以回家办手续为由,一去不返。在此次诈骗中,杨某分得300元,周某分得250元,一姓黎的媒婆分得150元。杨某条分得1100元。案发后,杨某条的家属代其退回赃款1000元。2003年3月上旬,杨某、杨某条与周某在浦北县密谋好骗婚后来到玉林,由杨某作介绍,周某和杨某条分别假装与兴业县龙安镇的黎某、莫某结婚,杨某、周某骗得黎某人民币2150元,其中杨某分得1150元,周某分得1000元;杨某、杨某条骗得莫某介绍费、车费人民币1150元归杨某所有,杨某条尚未得到礼金便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杨某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2000元。(李岳青)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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