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立法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已颁布13年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特别是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这部被誉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里程碑”的重要法律的完善也愈加为社会所关注。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有法可依了,最为重要的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违法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强有力的保障,面对违法处罚,任何人都可以说“不”。这是法治国家刻意追求的目标,也是法治国家对任何一位公民必须具有的法律上的保障。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最突出的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公民自卫的法律武器,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限制其权力的滥用。
《行政许可法》 这部法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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