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近日记者从市司法部门了解一些有关法律援助的知识。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因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受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凌 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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