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2年4月正式挂牌办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中心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我市广大弱者撑起了一片司法救济的朗朗晴天。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5起,其中各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辨护案件236件,受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公民申请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件。公证法律援助1件,基层法律援助案件124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6件,接待法律咨询9484人次,有近2000余人次通过法律援助。
玉林市法律援助与全区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慢,但目前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市司法局领导经常亲自接待当事人,并督促检查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的严办工作。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热情接待当事人的来访、来信、来电,认真解决法律问题,引导他们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凡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都给予法律援助,对申请人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经集体讨论决定受理后,立即指定律师去承办。2002年春节过后,福绵管理区成均镇的黄某随其他村民到福绵镇为梁老板的私人住宅抹石灰,因木梯断裂,黄某连人带梯跌在楼梯上,后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事后,黄某的妻子在为追讨丈夫的丧葬费四处奔波无着落的情况下,手持村委开具的特困证明走进了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经详细了解其实际情况,决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随即深入到事故现场并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结果,在大量证据面前和代理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明下,屋主、工头与黄家达成了赔偿协议。
2003年元月份,福绵管理区成均镇的梁某某,已经80多岁,由于子女不愿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之下,他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梁某某提供的情况和证明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派一名法律工作者去调查了解情况,并帮梁某某整理材料、写好诉状代为提起诉讼。6月2日,玉州区法院判决梁某某的4个子女从3月份起每月各给付赡养费17.50元,大米3.75公斤。最终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凌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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