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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由来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3年12月04日09:23:09)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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