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在驾驶自家的中巴车时,与骑自行车的孙某相撞,致使他右腿受伤。事故发生后,我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预付了医疗费。但孙某及其家人以所付的医疗费不够为由,强行将我的车扣留,说等到这件事圆满解决后才予以返还。他们这样做,导致我不能进行正常营运,每天都要受到一定的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 赵虎
赵虎同志:
在交通肇事纠纷中,受害人及其家属扣留肇事车辆的现象常有发生,这是不正常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擅自扣留你的车辆,是违法的,加之这种违法行为已经给你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现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由法院判令对方返还车辆,并赔偿因扣车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潘家永)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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