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天,我单位的职工洪某在骑自行车上街购物的路上,被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给撞伤了。洪某因此而住院治疗了20多天身体才得以恢复,其间的经济损失也很大,包括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损失了6850元。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肇事司机对洪某的损失进行了全部赔偿,其中包括误工费。鉴于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洪某的误工费,所以我单位想扣除他住院期间的工资和奖金。请问是否可以?
读者 康秋生
康秋生同志:
你单位可以扣除洪某在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我国《劳动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51条规定:“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按劳分配,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是工资分配的重要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职工没有参加劳动也就无权取得报酬。为了救济像洪某这样因遭受他人伤害导致误工而减少工资收入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其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洪某住院和误工是由肇事司机的伤害行为造成的,因此,交警部门在调解时已经依法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了洪某的误工费。这笔误工费就是用以弥补洪某因伤未能上班而减少的工资、奖金收入。由于洪某已经得到了误工费赔偿,所以你单位完全可以扣发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奖金。这样做既合理又合法。
(潘家永)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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