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筑了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及司法预防的层层保护,玉州区人民法院自2000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7起,依法判处未成年被告人568人次,据玉州区人民法院对经该法院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中大多数人刑事释放后都能自强自立、遵纪守法,该法院的少年法庭也因此获得2002年度广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玉州区人民法院在机构改革后虽然将少年刑事审判庭撤并入刑庭,但是仍然独立设有一个合议庭专司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少年法庭主要以“教育、改造、挽救”作为审判的指导思想,通过审判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该法庭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注重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把教育警示放在首位,充分贯彻刑法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对还不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和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在量刑过程中从轻减轻处罚,对主观恶性不深,偶然失足的罪犯尽量处以非监禁刑。他们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摸索出一套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有效措施。一在庭审中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庭审用语既体现法官的威严,也不乏和蔼,创造良好的审判氛围;二在定罪后立即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量刑时把握好量刑尺度,做到不枉不纵,根据案情对初犯或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大胆适用缓刑。另外,还不定期地到看守所回访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了解他们在狱中的改造情况;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做好跟踪工作,监督其父母承担监护责任,促进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的监管,每月向法院书面汇报情况,承办法官不定期进行家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未成年犯人在受到应有处罚的同时也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现年16岁的梁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8年,在狱中能认真改造,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在狱中的政治考试中得了90多分,由于表现好,现已被减刑一年。15岁的杨某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刑罚10年,在服刑过程中,能改过自新,积极改造,现已争得60多分,还差几分便可获得减刑。
今年1至8月份,玉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7件,涉案当事人146人,此外该院还多次到一些学校上法制课,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法制宣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报记者禤繁通讯员钟劲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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