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乌石镇某村的李某1989年9月起享受五保户待遇,1992年病故。可是怪就怪在她病故后每月还继续领取五保生活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7月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陆川县乌石镇某村的副支书兼文书丘某对李某的病故没有报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以及报县民政局停止发放救济金,而是冒名到民政部门领取李某的五保户救济金十余年,要求检察院派人查处,严惩丘某的不法行为。检察院控申科的同志多次走访群众以及对有关账务进行审核,终于查清丘某从1992年元月至2003年3月间虚报冒领了李某的五保生活费共2735元。其中1992年1月至1995年12月,每月10元,计480元;1996年1月至1997年2月,每月15元,计180元;1997年3月至2003年3月每月25元,计1800元;10多年来的慰问金计275元。事情查清后,丘某把虚报冒领的2735元钱全部退给乌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丘某的行为属贪污行为,但由于金额小,尚未构成犯罪(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因此,检察院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丘某的行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以平民愤,现当地党委政府对此事已着手研究即将作出严肃处理。
(陈海松 周端)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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