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对博白县新田镇村民蓝炎来说,是他一生中最不幸的一段日子,他的父亲和大儿子因被疯狗咬伤染病同月先后死亡,他也因被儿子狂犬病发作抓伤而提心吊胆。可是,当他向疯狗的主人索要赔偿时,只拿到区区1000元。无奈,他以儿子“一条命”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多元。
疯狗咬伤祖孙俩
2003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十),春节的热闹气氛还没散去,蓝炎五岁的大儿子蓝弟和往常一样到村边的采沙场玩。中午时分,其伯父蓝科路过采沙场看见蓝弟,便叫其跟随回家。没想到路过村边公路时,一条白狗从路边蹿出来,走在后面的蓝弟来不及喊叫,这条白狗就跳起来咬伤其额头下左眉处,痛得蓝弟嚎啕大哭。走在前面的蓝科听到蓝弟的哭叫声即回头,认得是本村蓝子容家饲养的白狗咬了蓝弟,迅速捡起一块砖头向白狗扔去,将白狗赶走后,蓝科连忙抱起鲜血直流的蓝弟回家处理伤口。正所谓“祸不单行”,当天下午,蓝弟的祖父在村上又被这条白狗咬伤。一时间,有疯狗在村中连连咬伤人的消息迅速传开,村中的壮年男子闻知此事,就自发组织起来在村上四处寻找这条白狗。傍晚时分,终于在村小学附近找到这条疯狗并将狗打死,众人都认得正是蓝子容家饲养的白狗。
狂犬病发离人世
蓝弟被白狗咬伤后,因为家里穷,蓝炎并没有重视,只是在本村合作医疗点处理一下伤口就作罢了。谁知道10多天后,即2003年3月3日,蓝弟的祖父因得狂犬病不治身亡,蓝炎这才着慌。不过几天,蓝炎就带蓝弟到玉林市卫生防疫站诊治,该卫生防疫站诊断蓝弟为狗咬伤,作狂犬病疫苗、干扰素等注射处理,并出具疾病证明书。可是已经晚了,3月28日,蓝弟病情开始发作,出现全身发冷发热、手脚乱抓等现象,不久又口吐泡沫。第二天蓝弟的病情更加恶化,乱抓乱咬并喊出狗叫声,还将照顾他的蓝炎抓伤。蓝炎的妻子甘氏情急之中来到蓝子容家找到蓝子容,说其子被蓝子容的狗咬伤,现病得快不行了,要求蓝子容去看看孩子的病状,不料遭到蓝子容一口拒绝。当日,一颗幼小的生命在亲人们的悲哀和无奈中离开人世。
儿死己悲索赔偿
蓝弟死亡后,饱含先丧父后丧子之大悲的蓝炎到蓝子容家要求蓝子容给钱为蓝弟办丧事和支付因照顾蓝弟被抓伤须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同样遭到拒绝。蓝炎不得不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当日下午,经新田镇政府司法办司法员调解,蓝子容才给了蓝炎1000元,并书写《便条》一张给蓝炎收执,该《便条》的内容为:“因我家的狗咬伤××村××队的蓝炎的大儿子,其子经医疗无效死亡,现先赔给蓝炎现金人民币壹仟元正(1000元)作为其儿子办丧事和给其家人打预防针的费用,其它事情等候镇司法办再另行调解。”蓝炎领到蓝子容赔的1000元后,简单为儿子办理了丧事。2003年4月3日,新田镇司法办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要求双方当事人作简要陈述和答辩时,蓝子容说:“2003年正月十日中午,我家的狗在××村公路边将××村××队的蓝炎的大儿子咬伤致死,我愿意与蓝炎协商处理好。”但在随后的调解中,因蓝炎要求蓝子容一次性赔偿80000元,蓝子容只同意一次性再赔4500元,双方意见相差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后,蓝炎夫妻见索赔无效,便向博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蓝子容夫妻和两个儿子、儿媳妇(均未分炊)六人连带赔偿其丧葬费2000元和死亡补偿费133200元。
法院判赔13万多
法院于2003年6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蓝子容出庭应诉,其承认其饲养有狗是事实,“但该狗从无咬人恶习,其给蓝炎1000元是出于受胁迫及息事宁人考虑。”蓝炎没有证据证实蓝弟是其狗咬伤得狂犬病死亡的,蓝炎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蓝子容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妇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但他们均答辩称蓝炎没有证据证明其子蓝弟是被狗咬伤得狂犬病死亡的,他们的父亲是养有狗的,但不属共有财产,该狗是否咬人与他们无关。
法院认为,蓝子容一家饲养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疫义务,客观上有过错,由于其过错致蓝炎的儿子被狗咬伤染病死亡,蓝容一家作为该动物饲养管理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2003年8月,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蓝子容等六人赔偿丧葬费1500元、死亡补偿费133200元(已支付的1000元应从中抵减)给蓝炎夫妇。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虽然有了判决结果,但将来的“结果”如何却是一个未知数。13万多元,相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毕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可是,对蓝炎夫妇来说,再多钱也抵不了儿子一条命。愿此案能给所有养有狗的人们一个警示:要管好你的狗!
(文中人物为化名)
(张福霖)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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