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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婚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3年08月07日10:13:02)

 
     
 

    古女士五十好几,有退休俸。两年前丈夫暴病身亡,独女在外工作已成家。女士独守空房,每日郁郁寡欢,欲觅一老伴共度残年。

    经人介绍,女士结识男士周君。周亦退休在家,几年前妻故。时间见证,神女有心,襄王有意,俩老准备携手共度第二春。因古家住房宽敞,周君打算入赘。

    古女儿知之,速赶回来。见过母亲后取出一纸条文,声明须周君签字还到公证处公正后方可准其入住。条文有二:其一:本人同意与古××再婚,但今后我无论老弱病残或发生什么意外,都不得要求古女儿帮助照顾,一律自行解决;其二,若古××先我而去,我不能侵占她家原有财产的一丝半毫,自己返回原籍。

    古女士看罢一旁独自垂泪,周君似有受污辱之屈,决意不签,遂离去。

    呜呼,一纸条文拆散一对黄昏鸳鸯。

    古女儿对否,错否?看官自议。□彭楚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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