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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专生为何要逼人跳江?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3年07月24日16:11:11)

 
     
 

    被逼跳江 职校生溺水身亡

    说夜晚的灯光是一位神奇的化妆师,一点没错。2001年12月19日晚,玉林市南流江某段。尽管南流江被挖得千疮百孔,正在接受“二期工程”的“手术”,但随着夜晚的降临,这江边的一切正变得美妙起来。江风徐徐地吹拂过来,两位工人师傅一身臭汗地来到江边,正欲洗把手和脸,结束这劳累的一天。突然,走在前边的师傅眼尖,一眼看出江中央靠近他们的地方有个东西浮着,似人又不似人。他们慌忙叫来人,“我的妈呀,江里浮着死人!”而在几日前,传言一个人被追打跳了江,但目前为止,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他们迅速报警,警方很快来了,浮着的正是几日前被人逼迫跳江的玉林市某职业学校中专生亚来。

    原来12月14日,正值周末,当晚,玉林市某中专的女学生亚丽与某职校的亚武正在煲电话粥,突然,亚丽的同学亚林抢过电话,对亚武开玩笑地说要追亚丽。当时,亚武表面上装作不在乎,其实心里却是十分恼火,第二天晚上7时许,亚武约上亚来等7名比较要好的同学从玉林公园游玩出来后,由亚武给亚林打电话约在校门口见个面。随后,亚武一行直接赶到亚林的校门口等候,不料,当亚林发现亚武带了一帮人过来时,认为亚武肯定是想找他的麻烦,于是他马上跑回宿舍找到亚毅、亚锋等8个“哥们”,要他们帮打架。一听说“哥们”有难,平时很讲江湖义气的亚毅、亚锋等人不问缘由,二话不说操起竹杆、端起砖头一窝蜂似的往校门口冲去。正在校门口与亚丽讲话的几名职校生一见亚林等人凶神恶煞般杀将过来,顿时吓得心惊胆战,四散而逃。追打中,亚来被亚毅和亚锋逼到了南流江边,情急之下,原本就是个“旱鸭子”的亚来为了打条活路只好纵身跳下了寒冷的江水中。尽管当时亚来在水中拼命挣扎呼救,但是,亚毅和亚锋以为“敌人”是在装死,他们在岸边麻木地冷眼观望了两三分钟后,丢下尚在水里一沉一浮的亚来,若无其事地跑了。

    很快,涉嫌杀人的亚锋、亚毅被玉州区公安分局留置,并很快被逮捕。

    2002年8月9日,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以玉州检检诉字(2002)第158号起诉书指控亚毅和亚锋犯故意杀人罪,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亚来的父母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将亚毅、亚锋、亚武及该职校一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们赔偿因亚来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逼人跳江 “哥们义气”分别领刑

    因两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玉州区法院在2002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检察机关指控亚毅和亚锋追打亚来,致使亚来被迫跳江溺水而死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两被告在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提请法院在定罪时对两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亚来的父母诉称,亚毅、亚锋及亚武对亚来的身亡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亚来就读的某职校及作案者所在的某中专,都有管教不严的失职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赡养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同时要求某职校退回亚来的学费1400元。

    亚毅、亚锋的辩护人称,当时两人并非故意杀人也不能预见到亚来会溺水身亡,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面对死者父母的指责,作为被告出庭的两个学校都对亚来的不幸身亡表示了同情,但是,他们提出案件是在星期六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发生的,且是在校外,学校并无失责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及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亚毅和亚锋为帮同学打架而追赶亚来,在亚来被逼跳下南流江后,两人明知亚来如果得不到救助会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致使亚来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两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且是因为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淡薄,讲哥们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于2002年11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亚毅和亚锋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两被告的父母分别赔偿30122元给亚来的父母,并互负连带责任;某中专、某职校及亚武均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注现实 少年犯罪值得深思

    一审判决下来后,亚毅、亚锋及其家人表示不服,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定罪不当,量刑过重,因为亚毅和亚锋都没有希望或放任亚来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而且是初犯,即使定罪也应当认定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

    二审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处理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只要一提起儿子,亚来的父母都会以泪洗脸,悲痛不已。虽然法院的判决给了他们一些安慰,但是,爱子的离去却是他们心头永远的痛,是用什么都弥补不了的。此案同时也引发了两名中专生年纪轻轻何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沉重思考。

    思考之一:现实生活中,家长在繁重的生活、工作压力下,往往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而个别老师的教育方法亦显得简单生硬。据反映,本案中的几个涉案中专生在校期间曾有种种恶习,而校方都没有防微杜渐严加管教,导致了凶案的发生,这不能不说是学校教育工作上的失误。

    思考之二: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备课程,据审判人员介绍,该案的两名中专生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后会带来什么后果,法制观念何其淡薄!实践证明,学校增设法制课,聘请法制副校长,让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无疑是一条良好途径。

    思考之三:近年来,文化垃圾泛滥成灾,青少年耳濡目染,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素质教育,以积极健康的文化制品,文明高雅的生活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学校来讲,现代的学校管理更应凸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依法治校、以德立身、以情育人”的建设,对每个学生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在校园这片净土上健康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因涉及文中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故人名均为化名。)□曾昶张宋健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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