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南综合市场大装修为钓饵屡屡得手
现年34岁的陈某某是湛江市某建筑公司珠海分公司的业务员。2001年11月份,陈某某到北流,由刘某某引见了北流市沙垌镇的黎某某和北流镇杨某某。黎某某向陈某某介绍说,杨某某是环南综合市场的总经理,现在打算在综合市场三楼搞卡拉OK娱乐项目,工程造价500多万元。2001年12月4日杨某某和黎某某以“广西北流市环南综合市场”的名义与陈某某挂靠的湛江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分公司签订了《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并约定在2001年12月24日进场开工。2001年12月14日,黎某某、杨某某诈称要去办工程手续,向陈某某等人索要3万元,陈某某、刘某某只给了他们15000元。得钱后,黎某某写了一张收条给陈某某、刘某某。
转眼间到了2001年12月24日,但陈某某却一直没有收到杨某某的进场开工的通知。陈某某打电话给杨某某问什么时候开工,杨某某说他在浙江参加商品贸易洽谈会,要一个星期回来。一个星期后,陈某某再打电话给杨某某时,他又说要去长沙开会。陈某某觉得不对劲,便从珠海赶到北流找杨某某和黎某某,但两人不肯与他见面,而且把手机也关掉了。陈某某方知上当受骗,因此于2002年3月25日到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尝到甜头后,杨某某又于2001年12月伙同徐某(另案处理)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贵港市的韦某某34750元。
此外,黎某某、杨某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于2001年12月26日骗取了钦州市的李某某和冯某某22500元。2002年6月,黎某某和六靖镇的韦某某又以同样的手段诈骗了梧州市的洪某某5000元。
以马安山开发区2000万大工程引诱人
现年47岁的谭某某是合山市某局的职工,2001年7月上旬,他的一位同学打电话告诉他,北流有土建工程,总造价2000多万元。得到这个消息后,谭某某于2001年7月15日来到北流,通过朋友认识了黎某某、韦某某(六靖镇人)。黎某某自称是六靖镇马安山开发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韦某某自称是六靖镇马安山开发区指挥部经理。黎某某、韦某某,向谭某某介绍说,六靖镇马安山开发区有2000多万元的土建工程要发包,现在指挥部委托他们办理发包手续。他们还说,他们要找一个县级以上资质的施工队,工程为720天,开工时间为2001年8月27日,现在资金到位600多万元。当谭某某提出要看有关批文和有关手续时,黎某某、韦某某带他到六靖镇政府办公室,拿出一张开发区的规划图给他看,并说其他手续在镇领导手里,而镇领导已到玉林市开会去了。随后,他们还带谭某某到六靖镇马安山开发区去转了一圈,向他介绍了该开发区的基本情况,使谭某某对这一切深信不疑。2001年7月21日,黎某某、韦某某以虚构的六靖镇马安山开发区指挥部为名与谭某某挂靠的合山市某安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01年7月3日,黎某某、韦某某便以办开工手续为名向谭某某索要9500元。
时间转瞬即逝,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2001年8月27日很快到了,但谭某某却没有接到黎某某、韦某某的开工通知。于是谭某某多次打电话给黎某某、韦某某,但两人却不接他的电话。谭某某只好用别人的电话打给他们,问他们为什么还不开工?黎某某、韦某某以没有办妥有关手续进行推托,后来一时说自己在西安,一时又说在深圳、广州,谭某某感到不妙,知道自己被骗了。2001年12月28日谭某某赶到北流向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失手”铜石岭大开发
现年41岁的刘某某是江西省樟树市人。2001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北流镇的邓某某和北流市华东镇的罗某某。罗某某和邓某某在刘某某面前吹嘘说:“现在外商在北流铜石岭投资4000多万元搞旅游项目,其中风景区内环山公路的造价达230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不用带资,不用压资。投资方外商已全权将铜石岭建设工程委托给我们办理,我们可以将风景区的环山公路建设发包给你承建。”为了取得刘某某的信任,罗某某和邓某某还向刘某某出示了有关铜石岭风景区的建设立项、批文等材料,同时还带刘某某到铜石岭察看投资环境实况,经过他们的一番游说后,2001年6月18日,刘某某与罗某某、邓某某在铜石岭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01年7月1日,罗某某、邓某某以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为名向刘某某索要48000元。2001年11月12日,罗某某、邓某某以上述合同的发包人名称已改革,由“北流市铜石岭工程指挥部”改为“北流市铜鼓寨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与刘某某重新签订一份发包人为“北流市铜鼓寨服务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罗某某又以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为名,再次向刘某某索要了3500元。
尝到甜头后,2002年2月,罗某某、邓某某、黎某某(沙垌镇人)经人介绍在北流市某酒店认识来自广西龙州县的易某、韦某某。罗某某自称是北流市铜鼓寨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邓某某自称是该公司的总经理,黎某某自称是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他们向易某、韦某某介绍说,他们公司在民安镇石岭风景区准备开一条环山路,资金已到位,属于外商投资,工程造价2000多万元,他们属于外商委托代理发包工程,让有能力的施工队伍来承建。他们还介绍说,该工程项目是经过有关部门立项的,并办理了有关报批手续。随后,他们还带易某和韦某某到铜石岭风景区现场察看了一番。取得易某和韦某某的信任后,2002年8月2日,黎某某、邓某某、罗某某以虚构的北流市铜鼓寨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易某挂靠的广西龙州县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同年8月10日,罗某某、邓某某出面以办施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需要手续费为名,向易某、韦某某索要现金3万元。不久,黎某某、罗某某、邓某某给易某发出“进场开工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他到北流与他们会面,并说办证的费用还差2万元,叫他带钱来。2002年8月26日,当易某和韦某某到北流后,邓某某对他们说,罗某某已到深圳接香港老板了,开工要搞个隆重的开工仪式,要求他们给30万元的剪彩封包钱。韦某某对此警觉起来,于是借口身体不舒服出去买药便走了出去,随后到北流市政府办公室、旅游局、计划局、建设局等部门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北流没有“北流市铜鼓寨服务有限公司”,也没有铜石岭开发项目,更没有人来办理铜石岭风景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韦某某这才意识到他们被骗了。于是迅速到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的民警迅速出击,在北流市某酒店将正在那里与易某协商的黎某某、邓某某抓获。第二天,经侦大队又将杨某某、韦某某(六靖镇人)捉拿归案;2002年12月3日,外逃的罗某某也落入法网。
2003年2月,北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2月2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某(六靖镇人)、罗某某、杨某某、邓某某、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
杨某某、邓某某、罗某某不服上述判决,于3月初上诉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几名骗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此案无疑让人警醒: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每个人,特别是急于承揽工程的人,要时时刻刻擦亮自己的眼睛!□凌峰雨雪刘家斌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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