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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还有义务赡养我吗?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3年07月17日09:57:36)

 
     
 

    编辑同志:

    我的儿子婚后不久就因为打架被判刑15年。我认为这败坏了门风,故一气之下宣布断绝父子关系。他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于10年前被减刑提前释放。当时,儿子从监狱回来后我仍不能原谅他,并将他赶出了家门。在此后的十几年间,我们断绝了一切来往。现在人老了,身体也不好,需要有人照顾,因此对当初的做法颇感后悔。虽然很后悔,但我还是不好意思地向儿子提出了赡养的要求。儿子认为我无情无义,既然已断绝了父子关系,他就不再负赡养义务,因而拒绝了我。我认为他说得在理,就未坚持了。事过半年后,老龄委的一位干部了解到我的处境后,说我仍有权要求儿子赡养。请问是这样吗?

    读者 乔林泉

    乔林泉同志:

    老龄委那位干部的说法是正确的,你儿子有赡养你的法律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却必须履行。

    父母子女关系,不同于商品交换关系,它是一种基于自然血亲关系、伦理道德而产生的以亲情为纽带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断绝和解除,即父母抚养孩子和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也正是基于这种自然血亲关系和法律的要求,你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即把儿子抚养成人,甚至还帮助他娶了媳妇。至于后来由于儿子被判刑而产生的“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也就是说,你与儿子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父子关系,并受法律保护。因此,你的儿子应当对你尽赡养义务。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老人,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你可以要求儿子从这些方面履行义务。如果儿子不念及养育之恩,仍拒绝尽赡养义务,你可以起诉由法院判令他履行义务。 (永 律)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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