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分防治对象,见药就用 有的用杀虫剂防治作物病害,有的用杀菌剂防治虫害,甚至把除草剂用来防治病害,特别是在农药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此类情况尤为严重,这样不问青红皂白,盲目乱用,轻则贻误时机,影响效果,重则造成药害,甚至农作物绝收。
2、重治轻防,不见病虫不施 一般情况下,低龄幼虫对农药的抵抗力差随着虫龄的增长其抗药性也随之加大。因此,对害虫的防治以虫卵盛孵或幼虫始发期最为有效。而一些农民往往在害虫已发生时才开始用药,既已造成一定危害,同时药效果也难以发挥,在作物病害防治中,不了解杀菌剂的作用机理,不论保护性杀菌剂,还是治疗性杀菌剂都要等病害发生和流行时才施药,这样既造成了经济损失,又未起到防病的作用。
3、随意加大用药浓度 配药时不按比例,不用专门量具,只用瓶盖和其他非标准器皿;没有数量概念,一般都超过规定浓度,不仅造成浪费,而且易发生药害,同时也加快了病虫的抗药性。
4、长期使用单一品种 在农药使用中认定某种农药效果好,就长期使用,即使发现了该药对病虫防治效果下降,也不更换品种,而是采取加大用药量的办法,认识不到病虫已经产生抗药性,结果药量越大,病虫抗性越高,造成恶性循环。
5、混淆高效与高毒的概念,缺乏安全观念 目前优质农药正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而不少农民认为毒性高效果就好,对低毒高效的农药缺乏了解,在使用时,也不按农药安全标准使用,将禁止在果树、蔬菜及生食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用于这些农作物,极易造成人畜中毒。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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