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未做成 被绑又遭劫
2002年7月15日中午,21岁的尹丽珍在玉林城区某宾馆突然接到王老板热情相邀的电话,叫她“有生意,速来”。
尹丽珍来自四川,因为没考上大学,大事做不来,小事没兴趣,最后“思考”两年后还是狠下心来做了一名专吃青春饭、人所不齿的“小姐”(三陪)。在这之前,这个王老板与她在一次酒桌上相遇后,立即被她的美貌所倾倒,并在饭后约她“谈谈”,与她极尽缠绵,临走时没忘了给她一个小信封,出手还挺大方的。所以,尹丽珍想也没想,就欣然赴约。
当她风尘仆仆地赶到玉林某宾馆时,那王老板已在五楼某号房内等着了,桌上摆着一瓶红色的葡萄酒。两人惬意地碰杯饮过两杯之后,那王老板就要直奔“主题”。尹丽珍虽是做这个“生意”的,但她毕竟是女人,自然有点矜持,不肯马上就范。谁知王老板突然翻脸比翻书还快,刚才还微笑着的脸一下子变得凶神恶煞起来,他手里一把明晃晃的水果刀很快就架到她脖子上来了。“你不是开玩笑吧?”尹丽珍心惊惊地问。“谁跟你开玩笑!快点脱衣!”王老板恶狠狠地说。尹丽珍以为做大老板的可能有特殊“嗜好”,“做事”前喜欢玩点刺激,另外,刀在脖子上已经很贴近她嫩嫩的肌肤了,她已明显感到一股凉意在脖子上了。她不得不将内外衣全部脱下了。谁知王老板却并不与她缠绵,而是用黄色的封口胶将她的嘴封住,又将其双手反剪,用医用纱布将其双手捆住,将其俯扑在床上,用枕头盖住其头,后来他又将枕头套撕成一条条的布条捆住其双脚。然后,他开始搜她的提包,抢走其包内的现金400元和一台价值2295元的首信6288型手机。王老板走之前,将尹丽珍嘴上的封口胶撕开,用枕头套撕成的布条扎住其嘴和头,又用布条将其手和脚连在一起,把水果刀放到其手上。
尹丽珍没想到“生意”没做成,反被人逼着脱光绑了,差点憋死。她深呼一口气,咬开嘴上的布条,爬到门口处,大呼救命。待到宾馆的服务员和保安赶来时,只看到一个被人捆着的光身子小姐,哪还有王老板的影子,尹丽珍又羞又急……
王老板何许人也?
这个“王老板”,真名张福军,化名王建军,男,35岁,初中文化,山西大同人。1986年,他曾因犯抢劫罪、惯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0年4月4日被刑满释放。
按理说,这样一个人物,在牢里“住”了这么多年了,应该吸取教训,改邪归正了。可他不,他在大牢里就开始总结“经验”,认为自己以前之所以会栽了是因为什么什么的,所以他又不断为自己的下半生“设计人生”。
于是,摇身一变,张福军成了一名在广东做化妆品生意的王老板。2002年6月,他在玉林某酒家认识了做三陪小姐的唐婷婷,于是便鼓动其三寸不烂之舌,对她展开攻势。且说这来自贵州的唐婷婷长得亭亭玉立,年纪轻轻,却已是这条道上的老手了,自然对所谓的“忠贞不渝”和“爱情”见多了,英俊的男人也见多了,倒是你王老板口袋里的人民币在诱惑她。于是,看起来是郎才女貌,伉俪情深,实则是各自心怀鬼胎,各取所需。不久,两人“恋爱”闪电般搬到了一块住。当然,这唐婷婷还以为自己靠上了一棵“大树”哩。
其实,这张福军冒充成做生意的老板“委屈求全”找一三陪小姐做“女朋友”,是来做大“生意”的。前文所述,便是张福军来玉林后的“处女作”。
“戏”演砸了
不久,张福军果真从唐婷婷嘴中得到了好线索,说她一个姓王的朋友是做小姐的,做一次美容要花四五千元钱。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张福军心里便认定了这人有钱,于是多了个心眼。
2002年9月17日中午,张福军特意到玉林汽车总站旁的租房介绍信息部,以张家华的名字在市教育西路一民居内租下一出租屋。此后几天,他雇请一三轮车买了一张床、被子、枕头拉回租房,并从天心路的租房处搬了只电饭锅、电钞锅和一部分生活用品到租房内。
9月20日晚上6点钟,张福军说他有一个做生意的大经理和司机要来,叫唐婷婷带上其朋友王敏去酒店吃饭。子虚乌有的假话,哪有经理和司机,自然,坐一会儿后,张福军又编假话,说大经理临时有事来不了。”其实,设这个骗局,张福军是想首先通过唐婷婷认识王敏的。吃饭后,张福军便约王敏、唐婷婷第二天去游玩。
9月21日上午,张福军便打王敏的呼机,约她“出去玩”。不明就里的王敏欣然应诺,张福军只几句话就将王敏骗到了教育西路他的租房内。在以做“生意”为名,骗王敏脱掉衣服后,张福军故伎重施,拿她穿的长统丝袜将她双手反捆在背后,并搜她带来的白色提包,搜到1个建行卡,张便吓她,问她户名、密码。当王敏讲出户名是张辉琴及密码后,张福军便将她的嘴塞住,将她的手脚都捆了。他便拿卡去试户名及密码是否属实。密码是真的,卡内还有3万多元,他如获至宝,在柜员机内先领出100元。然后又约唐婷婷用卡帮她取25000元钱。当时唐有疑问,其便讲是客户的钱,并叫唐带上假发去领钱。唐婷婷领出钱后,张福军给了1500元与她。张福军回到租屋后,见王敏的脚快挣脱了,嘴上的布已脱掉。王见他回来了,便往窗口跑,一边跑一边艰难地喊救命。张见大事不好,就将她拖到床上,用枕头把她的嘴和鼻子压住。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见没动静,才知王已死了。张福军本来只是想弄点钱花花,并没想出人命的,这下,他慌了。他决定跑。在跑之前,他交给唐婷婷1万元钱,并劝她不要做“小姐”了。
演戏“奇才”死刑下场
不久,玉林警方很快找到了张福军。2003年5月1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福军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张福军不服,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中称,第一起案件中,是因为被害人曾偷走其1000元钱,他是要回自己的钱,至于绑手脚,这是被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癖好,刀是放在现场让被害人自己割布条用的。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在第二起案件中,他还讲有一个叫李明的同伙。李明是因为他想同被害人亲热,她又喊又叫而用毛巾把她勒昏死了。他请求查明真相,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福军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杀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张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对张的所诉,经查,没有证据证明尹丽珍曾偷走其钱。至于第二起案中,还有李明同案一说,经调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最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6月24日,张福军在玉林被执行死刑。
(注:谢绝一切形式的改编、摘编。文中女主人公全为化名。)□本报记者曾昶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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