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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吕汉江局长就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www.ylrb.com.cn 玉林日报 2003年05月07日15:15:54)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最近出台了《玉林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涉及全市广大农村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记者就农村村民关心的有关建房用地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吕汉江局长。

    1、问: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最近出台了《玉林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其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答:我局于2002年12月25日出台了《玉林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为全市广大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推动的作用。

    2、问:农村村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农村村民和符合申请条件迁回原籍居住的城镇非农业户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分户且原有房屋或宅基地不能解决的;(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因国家或乡(镇)企事业建设,原住宅房屋需拆迁的;(3)经批准户口迁入村集体,而又无住房和宅基地的;(4)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建住宅的;(5)因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困难,需申请新建房用地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经自愿申请将原使用的宅基地或房屋用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原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如申请户不愿意将原使用的宅基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新申请宅基地面积与原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相加之和,不能超过暂行规定的标准面积;(6)其他按规定可以申请安排宅基地的。

    3、问: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

    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圩镇所在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耕地建住宅的,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除耕地以外建住宅的,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4、问:农村村民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1)原有房屋用地面积或宅基地面积已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规定标准的;(2)原有房屋出租、转让的;(3)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4)原有房屋或宅基地能够解决申请人另立门户建房需要的;(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情况、理由有虚假的;(6)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5、问: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需要什么材料?

    答:(1)《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复印件);(3)原居住房屋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

    6、问: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应办什么手续?

    答:(1)农户提出申请经农经社、村委会同意后领取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农经社、村委会签字盖章;(3)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派员核定是否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5)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6)放线、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7)房屋建成后,凭《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登记发证。

    7、问: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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