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准备评选2001—2002年度的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市博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曾明因近年来屡屡破获引人关注的大案要案,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被人们美誉为“破案能手”,故而有幸成为候选人之一。为了尽早了解到曾明名列其中的有关事迹,记者日前特地赶赴博白县公安局,对刑侦大队长曾明进行了详细的采访。
曾明是在2000年8月从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调任刑侦大队大队长的。几年来,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团结班子和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侦查破案工作,在把博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坚强战斗队伍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狠狠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自2000年8月份以来,曾明带领刑侦大队民警创造性开展侦破工作,破获了刑事案件1126起,逮捕犯罪嫌疑人749人,为人民群众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达210万元,为博白县社会治安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为广大民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勤于学习 善于组织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不学无术,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无所帮助,也不会带来效益。”对马克思的这一句话,曾明是深有体会的。他知道,打铁先要自身硬,不学习就不能进步,不学习就不能提高,不学习就不能适应刑侦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任刑侦大队大队长以来,曾明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带领和组织刑侦大队的所有民警,不断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切实提高工作技能,增强驾驭刑侦工作复杂多变的工作能力。在2001年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曾明利用特情将犯罪嫌疑人刘景胜、唐秀炼等7人抓获,由于存在该犯罪团伙作案时间跨度近十年,拐卖妇女100多人,涉及两广、云南、贵州、四川、海南等省,群众怕报复,不敢检举揭发,办案经费紧缺,法定期限相对较短等诸多困难,为了尽快在法定的时间内侦结案件,曾明充分运用先前学过的知识,学以致用,精心组织,带领调查取证组的同志,扎根基层,走村串户, 与村民一起同吃同住,取得了群众的信任,打消了群众的思想顾虑,推动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解救出被拐妇女125名,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景胜送上刑场。该案是由公安部督办的,为目前全国最大的拐卖妇女案,它的成功侦破,为博白县公安刑侦破案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在2001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曾明大队长也亲自挂帅,利用以往的经验,周密部署,带领刑侦大队民警,深入摸排,调查取证,成功地摧毁了盘居在博白县的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稳定全县社会治安的大局,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身先士卒 率先垂范
古诗云:“己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虽令不行。”我国还有这样一句谚语:“好的榜样,是最好的说服;干部带头,是无声的命令。”因此,几年来, 曾明一直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困难和危险的工作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自己一定不做。为了侦破一起案件,曾明经常是连续几日每天只休息两三个小时,有时眼睛熬得布满了血丝,有时还染上了风寒,但他总是顾不上考虑自己的身体,心里想得更多的是早日将案件侦破,保一方平安,还父老乡亲一个公道。在2001年1月22日晚上11时,博白县江宁镇四联村石洋队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曾明接到报警后,立即召集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并指示先期赶到的江宁所民警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稳住犯罪嫌疑人。到达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已持火药枪龟缩在其家中,屋内情况不明,曾明研究制定了方案,由一名民警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分散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他则带领另一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破门,第一个冲进屋里,一个抱抛,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紧跟着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的手铐住,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并缴获已装火药的火药枪一支。2002年3月19日,博白县菱角镇绿湖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曾明带队前往展开侦破工作。3月22日犯罪嫌疑人被侦破组的同志形成围捕的攻势时,铤而走险,持刀劫持一名年仅8岁的小学生,以死进行顽抗。在这紧要关头,曾明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冒着生命危险,上前将挥舞着菜刀的狂徒制服,尽管在搏斗中自己受了伤,但却成功地解救了人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几年如一日,曾明在工作中总是冲锋在前,享受在后,带领民警扎实地开展工作,将自己的青春年华无私地奉献给刑侦事业。
勇挑重担 攻坚克难
记得王杰生前曾说过这么一段话:“我是一个革命者,我要做一粒革命的良种,党和国家把我撒到哪里,我就在哪里生根、开花、结果。撒在沙漠上,我就要长成绿色的长城;撒在荒山上,我就要使荒山变成花果山;撒在田里,我就要长成丰产的庄稼。”王杰确实这样做了,但曾明又何尝不像王杰那样呢?担任刑侦大队长以来,曾明一直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挑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攻克了一道又一道的难关。仅2002年,曾明就带领民警侦破了发生在博白县辖区的命案17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
2000年10月10日,博白县县城朝阳东路龙泉竹吧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一伙歹徒持猎枪、棍、刀等凶具闯入竹吧内,将正在饮茶的城厢镇西江村的李健龙杀死。这起发生在闹市中的案件,社会影响极端恶劣,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督办。为了早日侦破此案,消除负面影响,曾明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带领专案组的同志,夜以继日地展开调查,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和调动一切破案元素,并摸清了参与该案的主要成员是城厢镇西江村人。 得到这个情报后,曾明立即带领专案组的同志乔装打扮,深入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的地点,终于在2001年3月6日将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刘佰威、刘卡、覃博文等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同伙已逃到陆川、龙州等市县躲藏,曾明马上又带上专案组的同志,转战陆川、龙州、桂林等地,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临海、林戎、陈西鹏等人一一抓获,并追缴出作案用的猎枪一支,军用枪支散件374件,带破其他案件四起,成功地打掉了这一黑恶势力团伙。
2001年1月6日和11月20日,文地镇路段发生两起系列抢劫杀人案,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由于两案案发深夜,没有目击证人,现场上遗留的有价值的线索不多, 许多领导和民警都认为这两起案件是没办法侦破的,但曾明同志不信这个邪,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从阵地控制入手,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了解到三江乡上充村莫文、莫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转战云南、海南、广东等省,在2002年11月26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莫文、莫成两人抓获,从而破获了这两起抢劫杀人案件。
2002年8月6日晚,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黄某在博白县西城路一发廊留宿时被盗走一支“六四”式手枪。案件发生后,经过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也没法认定是内盗、还是外盗,增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而该案发生在“十六大”即将召开之际,各级领导密切注意该案的进展情况,曾明顶着压力,集中力量,加大调查力度,在充分调查了当时留宿在案发现场的有关的人员后,排除了内盗的可能性,从而将侦查的重点转向外盗的方向,从入室盗窃作案嫌疑人入手,进行排查,并于2003年1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朱其旭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其旭供认已将枪支转卖给玉林市名山镇的周某,曾明顾不上休息,带领侦破组的民警,在玉林警方的配合下,迅速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两天两夜的追踪,逐个将犯罪嫌疑人周某、苏某等4人抓获,并缴获被盗的枪支和子弹。
严格执法 依法办案
作为刑侦大队的一把手,曾明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让自己完全受财富支配的话,那是永远也不能合乎公正的。所以,每时每刻,他都把李白所写“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这一诗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几年来,曾明在办案过程中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不拿手中的权力作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不给犯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据不完全统计,就任刑侦大队长以来,曾明先后拒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宴请、送礼73次,钱物36万多元。2002年6月,刑侦大队在办理卢德援、符小华等人抢劫摩托车案件中,有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前来求情,希望曾明能网开一面,作降格处理,取保犯罪嫌疑人出去,并愿交给刑侦大队1万元的担保金,但曾明不为金钱所动,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符合取保的条件,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2002年12月,根据群众的举报,刑侦大队在博白县亚山镇抓获庞侦文、覃小明、杨志彤等3名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的庄家时,这伙人提出,如果能按治安处罚处理,他们将给刑侦大队送来27万元的退赃款。当时,对于办案经费紧缺的刑侦大队来说,钱是十分必要的,只要曾明开个口,27万就到账了,办案经费、民警的补贴都有了,但在钱与法这个天平上,曾明还是将法码倾斜向法这边,秉公执法,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呈报了劳教。曾明就是这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正确地履行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权。
协助外地 尽心尽力
几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曾明,同事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比什么财富都宝贵,正如东非民间流行的谚语所言:“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划桨,小船就不会前进。”基于这一点,曾明始终坚持全国公安是一家的思想,对外地来函、来人需要刑侦大队协助调查和追捕的,他总是做到热情的接待,在警力、车辆等方面优先安排,把外地公安机关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全力以赴,鼎力支持,并与广东省的广州市、东莞市、湛江市、廉江市和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协作机制关系,增强了对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的防控能力。自2000年8月份以来,刑侦大队共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52人,破获刑侦案件107起,解救被拐妇女、儿童38人,得到了外地公安机关的一致好评。2001年5月,曾明接到广东省湛江市的情况通报:其辖区一抢劫、杀人犯罪团伙作案后,有可能潜逃到博白县城躲藏,要求协助抓捕。得到这一情况后,曾明充分调动防控力量,很快就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并一举将该团伙成员王忠平等3人抓获,移交湛江警方。2002年11月25日,云南省广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来人找到曾明,向他通报了其辖区内的陈某、罗某两个女孩于2002年6月6日失踪。后来陈某曾打过一个电话和家里联系,估计陈某两人是被拐到博白县境内,要求协助解救。曾明迅速派人摸清了情况,得知两个女孩确实被拐到径口乡周垌村。前几年派出所的民警到周垌村解救过人,曾被附近的群众围攻,所以至今还心有余悸。但曾明面对泪流满面的受害者家属,深感责任压肩,暗下决心,无论如何也一定要将被拐的女孩解救出来。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迅速组织警力,冒着被围攻的危险,于当天下午就将两个被拐的女孩解救出来,使受害者和亲人团聚,重享天伦之乐。
抓好班子 带好队伍
几年来,曾明同志恪尽职守,团结班子,发扬民主作风,坚持“政治治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奖勤罚懒机制,全面抓好班子、队伍的建设,使刑侦队伍形成一个“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特别能吃苦的坚强战斗堡垒。几年来,刑侦大队民警在曾明的带领下,焕发出新的活力,斗志昂扬,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精神,任劳任怨,积极营造出行之有效的打、防、控体系,为维护博白县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贡献了力量。在2002年五一节前后,博白县连续发生“4·24”南流江无名尸案、“4·30”三滩镇那秀村张惠芬、刘治贵母子被杀案、“5·2”文地镇茂青村莫小燕被抢价值10多万元财物案、“5·4”大利镇新丰村庞彩勇被杀案等多起大案。这些大案发生后,刑侦大队的民警在曾明的带领和指挥下,主动放弃节假日的休息,积极投入到侦查破案中去,加班加点地工作。尤其是曾明在五一节期间,没有和妻儿老小吃上一次团圆饭,又一次不能兑现对女儿许下的带其到外地旅游的诺言。不过,曾明认为,尽管为此而受到家人的一点埋怨,但在短时间内却能连续侦破这几起引人关注的大案,换来万家的幸福,这样做还是值得的。
我国民间有这么一句箴言:“荣誉不会给予一个专门追寻他的人,然而,它自己会走向一个并不向往、却诚恳地为公共福利而辛勤劳作的人。”几年来,正由于曾明带领刑侦大队的全体民警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成功地破获了一起起大案要案,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无私奉献自己的青春,确保了一方的平安,所以无疑地赢得了一连串的荣誉。据统计,刑侦大队这几年来共有曾明等36位同志受到自治区公安厅、玉林市公安局、博白县公安局嘉奖,并有12个侦破组荣获集体三等功,刑侦大队也连续三年被评为玉林市公安局和博白县公安局先进单位。□本报记者梁智华蒋寿荣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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